公共應急管理機制的法治化

公共應急管理機制的法治化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基本信息

書名:公共應急管理機制的法治化

定價: ¥28.00元
出版/發行時間: 2009-11-01
出版社: 華中科學技術出版社
叢書名: 21世紀應急管理經典文庫
作者: 林鴻潮
ISBN: 9787560958316
版次: 1
開本: 16
頁數: 206

內容簡介

2003年以來,學術界對應急法的研究大致上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從2003年SARS危機到2007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頒布施行,其研究以SARS對我國應急法制的衝擊為契機,反思當時應急法制體系的弊端,為制定一部公共應急領域的基本法而努力。第二階段從2008年至今,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施行後發生的重特大突發事件應對為基礎,重點研究當前的應急法制體系存在的不足和完善對策。本書屬於後者。
本書提出的核心觀點是重新認識應急法的性質和任務。提出在以“一案三制”為主體的我國公共應急體系中,應急機制是核心。應急機制是人類在應對突發事件的過程中不斷積累、沉澱下來的相對固定的策略和方法,應急法制的本質就是應急機制主體內容的法律表現形式。本書選擇了當前較為突出的若干問題加以研究,這些問題是在新近的一系列重特大突發事件中被陸續發現的。在本書中,這些問題基本上按照“一案三制”這種約定俗成的線索排列,它們包括:應急預案的法律性質、效力和建設方針,應急體制的再改革及其法律問題,危機預控、應急決策、信息公開、應急結束、應急救助等應急管理機制中的法律問題,應急法制在非常規突發事件背景下的重構,以及應急基本法的地方實施性立法問題等。
在對上述問題進行研究的過程中,本書作者還對南方大雪災、汶川大地震等重特大突發事件做過個案分析,在某些突發事件發生地進行過實地調研,由此形成的案例分析報告和實證調查報告,作為本書的附錄,也是其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本書目錄

第一部分 理論探討
第一章 導論:論公共應急管理機制的法治化——兼辨“一案三制”
第一節 “一案三制”考辨
一、應急機制
二、應急體制
三、應急法制
四、應急預案
五、小結
第二節 公共應急管理機製法治化的目標
一、舊說
二、新說
第三節 應急管理機製法治化的重點
一、應急指揮機構的設定
二、應急保障體系的強化
三、應急決策制度的建立
第二章 應急預案:性質、效力與建設方針的重構
第一節 應急預案的本質屬性
一、從兩個事例說起
二、應急預案的本質及其在我國的異化
第二節 高階應急預案的內在結構與規範效力
一、對50部高階預案的實證分析
二、高階預案的規範效力
第三節 對高階應急預案合法性的重構
一、高階預案的規範形式和法律位階
二、高階預案全本的公布及其法律效力
三、法律規範和法律實施方案在高階預案中的組合方式
第四節 低階預案的虛化與我國應急預案體系的功能分化
一、低階預案的虛化
二、我國應急預案體系的功能分化
三、低階預案的完善
四、結論
第三章 應急體制:再改革的任務及其法律問題
第一節 我國的公共應急體制改革及其不徹底性
一、SARS危機暴露的應急體制問題
二、當前的應急體制改革及其局限性
第二節 非政府力量的參與和多元化應急組織體系的建立
第三節 應急指揮體系與“條塊分割”的徹底解決
一、“特殊條塊”問題
二、“塊外有塊”問題
三、“條外有條”問題
第四節 應急管理的權責重心和縱向府際關係
一、應急管理權責重心的確定
二、應急管理中的縱向府際關係
第四章 危機預控:概念、功能與具體措施
第一節 危機預控的概念辨析與功能分析
一、危機預控的提出
二、危機預控與其他概念的辨析
三、危機預控的功能分析
第二節 危機預控的具體措施
一、調集必要的應急資源
二、有重點地強化某些日常工作
三、對公眾進行避險指導
四、直接採取避險措施
第三節 明確危機預控環節的法律意義
第五章 應急決策:非常規條件下的挑戰與法律上的制度保障
第一節 應急決策的特點及其法律問題
一、應急決策的基本特點
二、應急決策可能導致的法律問題
第二節 應急法的價值目標與應急決策制度的特殊性
一、秩序價值在應急法上的優先性
二、應急決策制度在法律實施目標上的特殊性
三、法律規範在應急決策制度中的特殊功能
第三節 法律對應急決策的支撐和保障
一、保持決策機關及其人員連續性的制度
二、包括預案授權在內的各種授權機制
三、法定程式的縮減和補辦機制
四、應急處置的權力清單機制
第四節 法律為應急決策中的形式違法行為提供的制度空間
一、法律上的“空白授權”機制
二、形式違法行為的事後追認
三、對決策者的責任豁免
第六章 信息公開:突發事件應對中的特殊矛盾及其平衡
第一節 政府信息公開在突發事件中的特殊性
第二節 突發事件應對中的幾對矛盾
一、突發事件信息公開的準確性與及時性
二、突發事件信息公開的全面性與選擇性
三、突發事件信息公開的中立性與傾向性
第七章 應急結束:立法上的制度設計與個案中的判斷規則
第一節 命題:應急處置狀態及其結束
一、作為一種法律狀態的應急處置
二、應急處置在法律上的結束
第二節 現狀:立法上的迴避及其後果
一、曾經的制度構想
二、令人遺憾的制度現狀
第三節 規則:理性預設與個案權衡
一、立法上的制度設計
二、個案中的判斷標準
第八章 應急救助:憲法上的權利基礎與法律上的制度構建
第一節 公民的社會保障權及其實現
一、權利屬性
二、權利主體
三、權利客體
四、權利的實現和國家的給付義務
第二節 基於社會保障權的國家應急救助制度
一、對國家應急救助制度的基本分析
二、我國國家應急救助制度的現狀
第三節 完善國家應急救助制度的構想
一、救助依據的確立
二、救助主體的確定
三、救助對象的界定
四、救助程式的設計
五、救助標準的衡量
六、救助資金的籌集
第九章 應急法制:非常規突發事件背景下的反思與重構
第一節 “跛腳”的應急規範體系
一、正式的應急法律淵源
二、非正式的應急法律淵源
第二節 被事實所證明的差距
第三節 以增強法律適應性為目標的重構
一、設計出確保應急能力最大化的組織體系和指揮機構
二、為應急資源的保障和籌集做出制度安排
三、為非常規突發事件的應急決策提供足夠的權力空間
四、非常規突發事件處置的結束與常態法律秩序的恢復
第十章 地方立法:必要性、立法重點與局限性
第一節 地方“二次立法”的必要性及其形式
第二節 地方“二次立法”的許可權和空間
第三節 地方“二次立法”的重點及其局限性
第二部分 案例研究與實證調查
第十一章 南方雪災與公共應急“一案三制”反思
第一節 南方雪災的特點及其應對過程
一、南方雪災的基本特點
二、南方雪災的應對過程
第二節 應急預案:綜合性缺陷與操作性不足
第三節 應急體制:不作為、不能為和不知從何而為
第四節 應急機制:重心前移仍然任重道遠
一、危機預防方面
二、應急預備方面
三、預警預控方面
四、應急處置方面
第五節 應急法制:信息公開痼疾的非典型復發
第十二章 行政規劃中的公眾參與
——汶川地震恢復重建規劃引出的思考
第一節 汶川地震中的恢復重建規劃與公眾參與的必要性
第二節 行政規劃中公眾參與程式的目標、功能與類型
一、行政規劃中公眾參與的目標和功能
二、行政規劃公眾參與程式的不同類型
第三節 行政規劃公眾參與程式的誤區及其辨正
一、公眾參與的無限擴張導致決策效率低下甚至無法決策
二、公眾利益的分化和參與不平衡導致社會公正受損
三、公眾意見可能對法律和政策目標產生偏離
第十三章 政府應急能力建設及其自我認知調查
第一節 調查活動概述
一、調查的範圍與對象
二、調查的主要目的
三、調查的主要事項
第二節 重要指標的統計
第三節 應急能力的自我認知和評價
第四節 不同群體認知結果的比較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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