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應急機制的法治化

公共管理應急機制的法治化

《公共管理應急機制的法治化》一書,由林鴻潮著述,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出版。本書提出的核心觀點是重新認識應急法的性質和任務。提出在以“一案三制”為主體的我國公共應急體系中,應急機制是核心。本書作者還對南方大雪災、汶川大地震等重特大突發事件做過個案分析,在某些突發事件發生地進行過實地調研,由此形成的案例分析報告和實證調查報告,作為本書的附錄,也是其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圖書信息:

ISBN號:978?7?5609?5831?6

書名:公共管理應急機制的法治化
作者:林鴻潮
開本:
單價:28元
頁碼:
出版日期:
出版社: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

內容簡介:

應急機制是人類在應對突發事件的過程中不斷積累、沉澱下來的相對固定的策略和方法,應急法制的本質就是應急機制主體內容的法律表現形式。因此,完善應急法制的過程,就是有效回應應急機制發展過程中的法律需求,將其上升為法律並給予良好實施的過程。當前應急法制上的種種不足,正是法律未能有效回應應急機制發展需求的結果。因此,本書選擇了當前較為突出的若干問題加以研究,這些問題是在新近的一系列重特大突發事件中被陸續發現的。
在本書中,這些問題基本上按照“一案三制”這種約定俗成的線索排列,它們包括:應急預案的法律性質、效力和建設方針,應急體制的再改革及其法律問題,危機預控、應急決策、信息公開、應急結束、應急救助等應急管理機制中的法律問題,應急法制在非常規突發事件背景下的重構,以及應急基本法的地方實施性立法問題等。在對上述問題進行研究的過程中,

章節目錄:

第一部分理 論 探 討
第一章導論:論公共應急管理機制的法治化——兼辨“一案三制”(3)
第一節“一案三制”考辨(4)
一、應急機制(5)
二、應急體制(6)
三、應急法制(7)
四、應急預案(7)
五、小結(8)
第二節公共應急管理機製法治化的目標(8)
一、舊說(8)
二、新說(10)
第三節應急管理機製法治化的重點(13)
一、應急指揮機構的設定(14)
二、應急保障體系的強化(14)
三、應急決策制度的建立(15)
第二章應急預案:性質、效力與建設方針的重構(19)
第一節應急預案的本質屬性(20)
一、從兩個事例說起(20)
二、應急預案的本質及其在我國的異化(22)
第二節高階應急預案的內在結構與規範效力(23)
一、對50部高階預案的實證分析(23)
二、高階預案的規範效力(29)
第三節對高階應急預案合法性的重構(29)
一、高階預案的規範形式和法律位階(30)
二、高階預案全本的公布及其法律效力(31)
三、法律規範和法律實施方案在高階預案中的組合方式(32)
第四節低階預案的虛化與我國應急預案體系的功能分化(33)
一、低階預案的虛化(33)
二、我國應急預案體系的功能分化(34)
三、低階預案的完善(36)
四、結論(37)
公共應急管理機制的法治化目錄第三章應急體制:再改革的任務及其法律問題(41)
第一節我國的公共應急體制改革及其不徹底性(42)
一、SARS危機暴露的應急體制問題(42)
二、當前的應急體制改革及其局限性(43)
第二節非政府力量的參與和多元化應急組織體系的建立(44)
第三節應急指揮體系與“條塊分割”的徹底解決(48)
一、“特殊條塊”問題(48)
二、“塊外有塊”問題(49)
三、“條外有條”問題(49)
第四節應急管理的權責重心和縱向府際關係(51)
一、應急管理權責重心的確定(51)
二、應急管理中的縱向府際關係(52)
第四章危機預控:概念、功能與具體措施(56)
第一節危機預控的概念辨析與功能分析(57)
一、危機預控的提出(57)
二、危機預控與其他概念的辨析(59)
三、危機預控的功能分析(60)
第二節危機預控的具體措施(61)
一、調集必要的應急資源(62)
二、有重點地強化某些日常工作(62)
三、對公眾進行避險指導(63)
四、直接採取避險措施(63)
第三節明確危機預控環節的法律意義(64)
第五章應急決策:非常規條件下的挑戰與法律上的制度保障(67)
第一節應急決策的特點及其法律問題(68)
一、應急決策的基本特點(68)
二、應急決策可能導致的法律問題(70)
第二節應急法的價值目標與應急決策制度的特殊性(72)
一、秩序價值在應急法上的優先性(72)
二、應急決策制度在法律實施目標上的特殊性(73)
三、法律規範在應急決策制度中的特殊功能(74)
第三節法律對應急決策的支撐和保障(74)
一、保持決策機關及其人員連續性的制度(74)
二、包括預案授權在內的各種授權機制(75)
三、法定程式的縮減和補辦機制(76)
四、應急處置的權力清單機制(76)
第四節法律為應急決策中的形式違法行為提供的制度空間(77)
一、法律上的“空白授權”機制(78)
二、形式違法行為的事後追認(79)
三、對決策者的責任豁免(79)
ⅢⅣ第六章信息公開:突發事件應對中的特殊矛盾及其平衡(82)
第一節政府信息公開在突發事件中的特殊性(84)
第二節突發事件應對中的幾對矛盾(87)
一、突發事件信息公開的準確性與及時性(87)
二、突發事件信息公開的全面性與選擇性(88)
三、突發事件信息公開的中立性與傾向性(90)
第七章應急結束:立法上的制度設計與個案中的判斷規則(95)
第一節命題:應急處置狀態及其結束(96)
一、作為一種法律狀態的應急處置(98)
二、應急處置在法律上的結束(99)
第二節現狀:立法上的迴避及其後果(100)
一、曾經的制度構想(100)
二、令人遺憾的制度現狀(102)
第三節規則:理性預設與個案權衡(103)
一、立法上的制度設計(103)
二、個案中的判斷標準(105)
第八章應急救助:憲法上的權利基礎與法律上的制度構建(109)
第一節公民的社會保障權及其實現(111)
一、權利屬性(111)
二、權利主體(112)
三、權利客體(113)
四、權利的實現和國家的給付義務(113)
第二節基於社會保障權的國家應急救助制度(115)
一、對國家應急救助制度的基本分析(115)
二、我國國家應急救助制度的現狀(116)
第三節完善國家應急救助制度的構想(118)
一、救助依據的確立(119)
二、救助主體的確定(119)
三、救助對象的界定(120)
四、救助程式的設計(121)
五、救助標準的衡量(121)
六、救助資金的籌集(122)
第九章應急法制:非常規突發事件背景下的反思與重構(125)
第一節“跛腳”的應急規範體系(126)
一、正式的應急法律淵源(127)
二、非正式的應急法律淵源(128)
第二節被事實所證明的差距(130)
第三節以增強法律適應性為目標的重構(132)
一、設計出確保應急能力最大化的組織體系和指揮機構(133)
二、為應急資源的保障和籌集做出制度安排(135)
三、為非常規突發事件的應急決策提供足夠的權力空間(136)
四、非常規突發事件處置的結束與常態法律秩序的恢復(137)
第十章地方立法:必要性、立法重點與局限性(141)
第一節地方“二次立法”的必要性及其形式(142)
第二節地方“二次立法”的許可權和空間(145)
第三節地方“二次立法”的重點及其局限性(147)
第二部分案例研究與實證調查
第十一章南方雪災與公共應急“一案三制”反思(155)
第一節南方雪災的特點及其應對過程(156)
一、南方雪災的基本特點(156)
二、南方雪災的應對過程(157)
第二節應急預案:綜合性缺陷與操作性不足(158)
第三節應急體制:不作為、不能為和不知從何而為(160)
第四節應急機制:重心前移仍然任重道遠(162)
一、危機預防方面(163)
二、應急預備方面(163)
三、預警預控方面(164)
四、應急處置方面(165)
第五節應急法制:信息公開痼疾的非典型復發(165)
ⅤⅥ第十二章行政規劃中的公眾參與
——汶川地震恢復重建規劃引出的思考(168)
第一節汶川地震中的恢復重建規劃與公眾參與的必要性(168)
第二節行政規劃中公眾參與程式的目標、功能與類型(171)
一、行政規劃中公眾參與的目標和功能(171)
二、行政規劃公眾參與程式的不同類型(172)
第三節行政規劃公眾參與程式的誤區及其辨正(174)
一、公眾參與的無限擴張導致決策效率低下甚至無法決策(175)
二、公眾利益的分化和參與不平衡導致社會公正受損(175)
三、公眾意見可能對法律和政策目標產生偏離(176)
第十三章政府應急能力建設及其自我認知調查(178)
第一節調查活動概述(178)
一、調查的範圍與對象(178)
二、調查的主要目的(179)
三、調查的主要事項(179)
第二節重要指標的統計(180)
第三節應急能力的自我認知和評價(188)
第四節不同群體認知結果的比較(194)
參考文獻(198)
後記(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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