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指企業以各種資產,如投資性房地產、債務重組、非貨幣交換、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即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該項目反映了資產在持有期間因公允價值變動而產生的損益。也是新利潤表上的項目"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填列依據。 根據新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期末賬面價值便是其在該時點上的公允價值,與前次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即公允價值變動金額需要計入當期損益。現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通知中明確規定在計稅時,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不予 考慮,只有在實際處置時,所取得的價款在扣除其歷史成本後的差額才計入處置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可見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仍為其歷史成本。 通過列報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利潤表全面反映了企業的收益情況,具體分為經營性收益和非經營性收益。投資者能了解企業因公允價值變動而產生的損益是多少及其占企業全部收益的比重,從而更好地進行分析和決策。另外,原制度下有些特殊業務產生的收益計入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中但未通過利潤表反映,如資產評估增值和債務重組利得等,會出現一些繞過收益表而直接計入資產負債表方面的問題,使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失去了內在的邏輯聯繫。通過列報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項目,使利潤表全面反映了這種收益,也提供了一種協調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內在關係的一種方法。

基本信息

賬戶性質

該賬戶是屬於損益類科目。其借方核算因公允價值變動而形成的損失金額和貸方發生額的轉出額;貸方核算因公允價值變動而形成的收益金額和借方發生額的轉出額。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指一項資產在取得之後的計量,即後續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時,期末資產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是新會計準則下一個全新項目,其對上市公司的淨利潤與應交所得稅的影響需要根據持有期間與處置期間分別確定。

實務套用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和以公允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餘額的差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餘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餘額,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科目,同時,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餘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處置以公允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按照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借記“其他業務成本”貸記“投資性房地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科目,同時,結轉投資性房地產累積公允價值變動。若存在原轉換日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一併結轉。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不在此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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