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戶性質
該賬戶是屬於損益類科目。其借方核算因公允價值變動而形成的損失金額和貸方發生額的轉出額;貸方核算因公允價值變動而形成的收益金額和借方發生額的轉出額。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指一項資產在取得之後的計量,即後續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時,期末資產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是新會計準則下一個全新項目,其對上市公司的淨利潤與應交所得稅的影響需要根據持有期間與處置期間分別確定。
實務套用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和以公允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餘額的差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餘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餘額,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科目,同時,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餘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處置以公允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按照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借記“其他業務成本”貸記“投資性房地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科目,同時,結轉投資性房地產累積公允價值變動。若存在原轉換日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一併結轉。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不在此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