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968年9月畢業後分配到鐵道兵四師十六團,先後任排長、團司令部軍務參謀;
1973年12月轉業到新泰縣委組織部,歷任幹部科幹事;
1979年任新泰縣紀委副書記;1984年2月新泰縣與新汶市合併組建新泰市,任新泰市委副書記;
1986年5月任新泰市委書記,兼任新泰市人武部第一政委;
1990年4月調任泰安市人民檢察院,歷任黨組副書記、書記、副檢察長、檢察長;
1997年3月兼任中共泰安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1998年1月調任山東省司法廳任黨組副書記、副廳長;
2004年9月退休。
山東省泰安市的模範檢察長公丕漢,以扳倒泰安市委書記胡建學而聞名。
1994年9月,泰安的汪德海詐欺案涉及泰安市公安局副局長閻克爭,公丕漢受理此案。但當時的市委書記胡建學卻百般刁難。公丕漢秘審汪德海,汪詳細交待賄賂閻的事實。鑒於公丕漢的“頑固不化”,胡建學公開給予警告,並成立以市委某副書記為組長、以紀委書記和公丕漢為副組長的三人領導小組,剝奪其檢察長權力。
面對“一把手”的高壓,面對身邊出現的“內奸”,面對公然的跟蹤監聽、神秘電話的死亡威脅,公丕漢一度瀕臨精神崩潰。但他和戰友們堅持原則和人格尊嚴,不卑不亢,剛正不阿,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冒著極大風險,爭取到省檢察院的全力支持,正式逮捕閻克爭。閻陸續交待向市委副書記孫慶祥、市委常委兼秘書長盧膠清、市公安局局長李惠民行賄的事實,最終牽出市委書記胡建學。公丕漢在全國高檢和山東省委及省檢的領導和支持下,成功辦理了泰安市部分領導幹部腐敗案(胡建學案),震驚全國,胡建學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李惠民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使貪污受賄人員受到了法律的懲處。
由於公丕漢在任職期間力求廉潔勤政,為民辦實事,成績突出,於1996年4月被山東省委、省政府授予“模範軍隊轉業幹部”榮譽稱號;1996年7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榮記個人一等功。曾被全國主要新聞媒體,如新華社、中央電視台和各大報社、雜誌社報導宣傳。1996年10月中央電視台一套《東方之子》節目,1996年11月,中央電視台七套《曾在軍旅》節目,1998年12月中央電視台一套在紀念改革開放20年“流金歲月——人物誌”節目中,都作了專題報導;1997年被母校石家莊鐵道學院評為首屆“十佳校友”,山東省委、泰安市委分別發文號召全省、全市的黨員幹部向他學習。公丕漢敢於以硬碰硬、忍辱負重、英勇機智辦理領導幹部貪污受賄案件的事跡被新聞媒體披露後,在全國立即引起了巨大反響,離退休老幹部、工人、農民、學生、軍人甚至出租汽車司機等向他發來了1000多封慰問和支持信件,其語言之質樸,情感之真摯,讀之催人淚下。
公丕漢生於農村,家境貧寒,擔任機關工作人員並擔任黨委和政府領導職務後,嚴於律己,寬以待人,廉潔從政,執政愛民;關心人民民眾疾苦,堅持為人民民眾辦實事,辦好事;他崇信“忠孝為人”、“無私無畏”、“無欲則剛”的信條,認真實踐了“三個代表”的理論,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是黨的一名合格的好黨員,人民民眾信任的好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