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筆交易觀

與一筆交易觀相對,將外幣計價的商品或勞務的購銷業務與其他以後發生的外幣性債權、債務的結算業務視作兩筆相互獨立的業務,對於債權、全力結算時產生的匯兌損益,不再調整原來的銷售收入或採購成本等賬戶,而單獨設定匯兌損益賬戶予以反映。

兩筆交易觀的運用

採用兩筆交易觀,企業商品或勞務的購銷業務與其債權、債務結算業務是相互獨立的,發生在匯兌損益,要單獨通過匯兌損益賬戶記賬歸集。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1981年12月公布的第52號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1983年3月公布的第21號準則都建議採用兩筆交易觀,我國會計制度也規定採用兩筆交易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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