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科技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縣實際的科技工作實施辦法或細則,並監督執行。二、組織研究制定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具體實施。
三、負責向上級科技主管部門申報項目,以及省、市、縣在本地實施的各類科研項目的審定、論證、攻關、實施和管理。
四、負責各類科技成果、專利的收集、申報、登記、鑑定、評審、獎勵及科技保密、統計、科技信息服務和網路建設。
五、負責技術市場的管理、科技開發機構和民辦機構的審批。發揮各類協會、研究會、學會的作用。搞好科技示範村、示範戶的培訓工作,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科學技術的普及。
六、負責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培訓工作。
七、負責協調、充實、建立和完善縣、鄉、村、社四級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與企業技術創新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