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定向推薦

定向推薦可分為全額定向推薦和個別定向推薦。 全額定向推薦是對應領導班子的職位設定,推薦整個班子組成人選。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領導班子換屆,民主推薦按照領導班子職位的設定全額定向推薦;個別提拔任職,按照擬任職位推薦。”由此可見,定向推薦主要分為全額定向推薦和個別定向推薦。全額定向推薦是對應領導班子的職位設定,推薦整個班子組成人選;而個別定向推薦是按照擬任職位設定,推薦個別提拔任職人選。  分析這兩類定向推薦,一種情況是崗位人員空缺,需要推薦該職位人選;另一種情況則是崗位上暫時有人,但是先虛擬崗位人員,重新推薦。總之,是針對特定崗位重新選人,這樣做的真正目的是為了擴大幹部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使他們更好地行使選舉權和監督權,把民眾公認的幹部選配到指定的崗位上來,進一步建好班子、用好乾部。但是,由於參與的不是所有的民眾,而是一些組織上劃定的代表,這一制度能否真正體現“民眾公認”也就帶有疑問了。

依筆者之見,無論是全額定向推薦還是個別定向推薦,一般都是帶有組織意圖的,或者說,是在一般民眾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往往是組織部門到指定的單位或部門,針對指定的人而推薦,或者直接將有關人員召集到組織部門,針對具體的推薦人選推薦。因而,定向推薦是以組織名義在行使初始提名權,是一種組織行為。

定向推薦,本來是體現在幹部選任上堅持走民眾路線的一種好方法。但是在落實的時候,為什麼要“定向”、該“定向”誰,則可能在一些授意下進行。這種方式往往會成為某些官員行使個人主張的庇護傘,使幹部選拔的民主程式流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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