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標準
全球飢餓指數主要是依據人口營養不良比例、5歲以下兒童體重不足比例,以及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作為統計。指數以百分制來衡量一個國家,其中0為最佳(“不存在飢餓”)100為最差(亦即分數越高,該國的食物狀況越差,儘管這兩個極端都不是在實踐中取得)。分數低於4.9表示“低飢餓”,分數在5至9.9之間表示“適度飢餓”,10至19.9之間表示“嚴重飢餓”,20至29.9之間表示“驚人”,而30以上表示“非常令人擔憂的”飢餓問題。
GHI包括三個同等分量的加權指標:
營養不良者占人口的百分比;
五歲以下體重不足兒童的發生率;
五歲以下兒童的死亡率。
2009年GHI使用的數據為2002至2007年期間,也就是最近獲得的GHI三個組成部分的全球數據。這些數據當中,營養不良的比例來自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期間為2003年至2005年的數據。5歲以下兒童體重不足的數據是根據由世界衛生組織(WHO)、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和人口統計與健康調查(MEASUREDHS)根據收集到的在2002-07年期間最新資料和數據,而兒童死亡率是2007年兒童基金會的數據。2009年GHI和以新算法重新計算的1990年GHI,不能直接與舊算法的GHI值相比較。
分值標準
該指數依據百分制對各國進行排名,最佳得分為零分,表明該國不存在飢餓情況,而100分則為最差得分。IFPRI將飢餓指數10以上歸類為『嚴重』(serious)、20以上為『不安』(alarming)、30以上為『極其不安』(extremely alarming)等。2007排名
根據國際糧食政策研究所《2007年全球飢餓指數》排行榜,印度在118個國家中排名第94名,落後排名第47的中國和巴基斯坦。據報導,從1990至2007年期間,中國改善飢餓指數,從最初的12.77降低到8.37,同期巴基斯坦也從25.73降低2007年22.7。印度其實也有改善,從33.73降低到25.03。
2008排名
根據《2008年全球飢餓指數》的報告,在2008年全球88個國家中,剛果得分最高,為全飢餓問題最嚴重的國家,印度排名第66位,中國位居15位。除朝鮮以外,其他國家都位於非洲,其中包括史瓦濟蘭和辛巴威等。2008年,印度的飢餓指數從1990年的32.5%下降到23.7%,而剛果的飢餓指數為全球最高,達42.7%,位列88位。其他國家如,孟加拉國得分為25.2(70位),巴基斯坦21.7分(61位),尼泊爾20.6分(57位),斯里蘭卡15分(39位),中國7.1分(15位),模里西斯5分(第1位)。 <
在1990至2008年期間的飢餓指數惡化排行榜上,朝鮮繼剛果之後位列第二。在2008年的報告中,朝鮮以18.8被歸類為『嚴重』級別。
2009排名
根據《2009年全球飢餓指數》報告,剛果(金)是全世界饑荒最嚴重的國家,緊隨其後的分別是蒲隆地、厄利垂亞、獅子山、查德和衣索比亞。報告指出,自1990年以來,全球總的饑荒指數已下降近25%,但這主要是得益於東南亞、拉美和加勒比海地區饑荒的減少,這些地區的飢餓指數近20年來降幅超過四成。
而在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地區,飢餓指數依然居高不下,自1990年以來僅下降了13%。在10個飢餓指數與1990年相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國家中,有9個位於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非洲同時也是營養不良者比例和兒童死亡率最高的地區。在南亞,儘管過去20年來社會經濟有所發展,但饑荒問題依然嚴重。孟加拉國和印度兒童體重過輕的比例超過40%。
2010指數
本指數統計了122個開發中國家和轉型中國家的上述三項指數數據。其中29個國家的飢餓狀況達到了“極為不安”或“不安”的程度,且大部分位於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地區和南亞地區。雖然最高的區域性全球飢餓指數得分出現在南亞地區和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地區,然而,自1990年起,南亞地區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該地區,導致五歲以下兒童營養不良狀況普遍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婦女的營養不良、教育程度和社會地位低下。
在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國家,政府管治不力、衝突頻繁、政局不穩且愛滋病盛行則成為兒童高死亡率和大量人口乏力的重要原因。這個地區的一些國家如蒲隆地、馬達加斯加和馬拉威等,約一半的兒童由於營養缺乏而身材矮小(低於同齡標準身高)。
2012指數
美國國際食物政策研究所、德國世界飢餓援助組織和愛爾蘭關注世界組織共同發布的最新“全球飢餓指數”報告顯示,全球至少有20個國家的飢餓狀況處於警戒水平或極端警戒水平。報告還指出,不可持續地利用土地、水資源和能源等問題正在威脅貧困人口的糧食安全。社會影響
饑荒與衝突間的關係報告中顯示,地區間衝突、不穩定的政治局勢和經濟崩潰導致了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部分非洲國家和朝鮮地區的饑荒加重。
飢餓與性別不平等的關係
GHI於2009經對比後得出了在世界經濟論壇中展示的2008年全球性別差距指數的各自的排名。該數據顯示,飢餓與性別不平等(尤其是在受教育程度和醫療衛生水品上的不平等)常同時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