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0年4月23日召開會議,審議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和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
領導幹部報告本人婚姻變化、配偶和子女移居國外,這些信息要如實匯報。規定若實施,能否帶來現實影響? 比如新疆阿勒泰地區實行縣處級以上幹部財產申報,在禮金這一項里全部是零。怎么可能一個領導幹部在逢年過節的時候沒有收到禮呢?這還是瞞報,不誠實。就算是公示也做不到,因為他們這樣做是不留痕跡的。
4月24日天,兩位黨政制度專家,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凱和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教授、著名反腐專家林喆接受本報採訪。省內正廳級與副廳級官員,亦對此發表看法。
林喆:建議官員財產申報制 實行全民制信用卡
林喆表示沒有實行全民信用卡制度,這樣官員就可以很容易地把財產進行轉移,查都查不出來。所以他建議就是利用現在的制度,增加外部公示等環節,這個不需要時間,明天就可以做。
解讀
專家解讀 “兩項制度”有很具體指向性 出台目的針對反腐新問題。
根據新華社的訊息,“兩項規定”系: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 此兩項規定詳細內容,尚未向外界披露。
“近幾年,腐敗問題出現了新情況。部分腐敗官員將貪污受賄資產通過家屬進行了轉移,‘兩項規定’是針對反腐新問題而做出的明確規範。”昨天,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凱說,“兩項規定”的出台,意味著對領導幹部報告制度的完善。
汪玉凱認為,“兩項規定”還不能視作財產申報制度,但可以說,這是向建立財產申報制度邁出了有意義的一步。
“報告”範圍會有限制
“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確有別於財產申報制度,它的申報主體和範圍都有限制,也不對社會公開。財產申報制度,則是有關公職人員家庭財產申報、登記和公布的制度。”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教授、著名反腐專家林喆說。
林喆介紹,從各個國家來看,真正的財產申報制度,必須要有兩個制度框架,一是公示框架,另一個是設定不登記罪,或者瞞報罪。
“目前,我們這兩個條件都還沒有。我們有幹部收入申報規定,處級以上都要申報財產,裡面也規定了如果不報、瞞報怎么處理。但是據我了解,這些年來,很少有官員因為瞞報、漏報受到處分,公示環節也幾乎沒有。”林喆說。
具體有指
如防止“假離婚,真逃案”。
汪玉凱認為,此事的關注點並不在於“兩個規定”與財產申報制度的關係,而是“兩個規定”能否很好地完成其所要解決的任務。
“我個人認為,這次報告個人事項的規定,比以往規定範圍更寬廣,也更細化。”汪玉凱說,首先是內容更加具體。比如說,領導幹部必須報告本人的婚姻變化,這項規定意在防止過去利用職權腐敗的時候,兩人是夫妻關係,事發之後,又以離婚方式逃避查處。
再比如,要求領導幹部報告共同生活子女的房產、投資等事項。這是因為,現在有些案件尤其是權錢交易案件,領導幹部本人沒出面,但其子女做了。人家為什麼要給領導子女送錢呢?“還不是因為父母是領導幹部。”汪玉凱說,“這些內容過去沒有涉及,但是現在都要報告,所以細化了報告的內容。”
報告對象應是各級領導幹部
汪玉凱認為,此次報告個人事項的規定,細化了報告的程式也是積極所在。
“這次細化了報告的程式,過去如何報告,沒有明確的規定。向什麼層面,向什麼部門報告,也比較模糊,報告之後有什麼後續要求,如果不真實報告會不會受處罰,這些方面都沒有明確的規定。”汪玉凱說,“大家對報告並不怎么在意,報告的嚴肅性就大打折扣,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汪玉凱表示,他沒有看到“兩個規定”的具體內容,但應該在上述方面都會有具體規定。“所以,我認為‘兩個規定’的出台,意味著我們正在重視制度的有效性,而不是貪大求全,不是設定那些聽起來管用,但是其實不管用的制度。”
汪玉凱分析,“兩個規定”對於領導幹部的覆蓋面應更寬泛。他指出,過去只有像市長、縣長以上級別的重要崗位才需財產申報;而“兩個規定”則應下探到科級,對各級別領導幹部產生約束力。
執行關鍵
真抓、透明
汪玉凱說,“兩個規定”出台能否有效執行,將是個問題。想執行好,應解決三方面問題。
首先,確立制度意識,讓領導幹部自覺地意識到制度是存在的,要自覺遵守制度,而不是想著怎么逃避制度。
其次,要維護制度權威,組織部門、紀檢部門要下決心真抓,從嚴要求,不打折扣,不能搞下不為例,這一點是很關鍵的。
同時,要加大社會監督力度,讓制度執行公開化、透明化。汪玉凱指出,“報告制度”出台後,公開範圍是通過網路、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還是只向內部公開,尚有待研究。
“我認為,上述三條很重要,如果沒有這三條,僅僅是為了執行制度再去制定更多的制度,那么恐怕意義也是不會有多大。”汪玉凱說。
建議
專家建議
“全民信用卡”制度是關鍵的關鍵 報告內容要對外公示接受監督。
“事實上,官員在報告時,是否會瞞報、漏報、謊報,是所有人最關注的。”林喆說,比如說很多人會擔心幹部只報家屬工資收入,其他收入就不報了。“幹部報告個人收入及配偶子女房產審查主體,需要明確,這是給民眾看的,還是給上級、監管部門看的。現在正在實行的財產申報,由組織部收進後就歸檔了,沒有審查、核實的現象,也是存在的。因此,我建議報告內容要對外公示,讓民眾透明監督。”
此次,針對“兩個規定”的出台,黨中央明確強調,這是回應社會關切的重要舉措。汪玉凱特別表示,這說明,規定是在社會關切下出台,既然如此,就要在社會的關切下執行。
銀行應成為反腐敗主力軍
林喆說,一個完善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需要一個重要環節,就是“全民信用卡”制度。
全民信用卡制度,可以讓大額現金在市面上流通受限。信用卡使用率提高時,銀行可以更有效監管資金流動。
這樣做的意義在於,單純讓紀委監管幹部財產,實際上是力不從心,技術上有天然瓶頸。而銀行監管有個好處,比如說某官員個人賬戶有大筆資金流向海外,就可以密切關注。
由此林喆提議,銀行應成為反腐敗主力軍。銀行既要遵守國際銀行的慣例,幫儲戶保密;同時,有關部門應把官員名錄交給銀行,當這些人的賬面上出現大筆資金流動的時候,銀行應有向黨政有關單位匯報的機制。另一方面,銀行在給官員開戶時,賬面上應有所記號。
“要建立這個制度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沒有‘全民信用卡’制度,要建立完整的報告制度,仍有一定難度。”林喆說。
給幹部建立信用檔案
林喆建議,可以充分利用現有的制度資源,把現有的收入報告制度,加入四個環節。
第一個環節:審核調查。幹部及親屬收入報告之後,必須有專人專門審核,而不是在檔案里一放了之。
第二個環節:公示。貼一張榜,旁邊要有舉報箱。要讓民眾明白:他愛人的這個財產是否與他有關。
第三個環節:懲處。對瞞報、漏報、謊報的,在民眾舉報核實後,應對這種行為作出懲處。現在的幹部收入報告制度是一個黨規,不是政紀也不是法律,我們完全可以通過黨的紀律進行懲處,包括記過直至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第四個環節:登記。幹部要建立信用檔案,每次瞞報、漏報、謊報,都應記錄在案,作為以後提拔任用幹部的參考。對多次謊報的幹部,誠信度就要打上問號。這樣的人,完全不能任用,應從現有崗位撤下。
林喆說:“這四個環節是馬上就可以建立的,照樣可以起到報告制度的作用。我們可以在沒有建立全民信用卡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做到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