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權證書

全權證書是授予代表全權談判並簽署條約或出席國際會議的證明檔案。

內容部份

按照國際慣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外交部長談判和簽署條約協定時,無須出具全權證書。我國締約程式法規定,下列人員談判簽署條約無須出具全權證書:

證書內容

(1)國務院總理、外交部長;(2)談判、簽署與駐在國締結條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館長;(3)談判、簽署以本部門名義締結條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部門首長;(4)中華人民共和國派往國際會議或者派駐國際組織,並在該國際會議或國際組織內部參加條約談判的代表。實踐中,國家主席簽署條約也無須出具全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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