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12月參加工作,歷任衡陽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院長,南華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南華大學校工會主席、附屬第一醫院黨委書記,南華大學副校級督導員等職務,2011年8月至2015年7月任南華大學黨委委員、副校長。2015年8月被免職。
曾任湖南省醫院管理協會常務理事,湖南省經營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湖南省心血管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動脈粥樣硬化雜誌》編委,南華大學學報(醫學版)編委副主任委員。個人成果
對心血管疾病的發病機理及防治有較深入的研究,現主持省廳級科研課題3項。近年在國家、省級刊物發表論文10餘篇。2000年被評為湖南省醫院優秀院長。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6月1日,經湖南省委批准,南華大學原黨委委員、副校長全智華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雙開
2017年8月,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對南華大學原黨委委員、副校長全智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全智華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占辦公用房;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兼職取酬,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為案件當事人請託說情,干預和影響執紀執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醫療設備採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全智華身為醫療衛生系統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濫用職權,大搞權錢交易,大肆斂財,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全智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7年9月,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南華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原名譽院長全智華(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提起訴訟
2018年2月6日,南華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原黨委委員、名譽院長全智華(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益陽市人民檢察院向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全智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全智華,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益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全智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