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發布
勞動人事部、國家教委關於頒發《全日制、寄宿制幼稚園編制標準(試行)》的通知
(1987年3月9日)
勞人編[1987]32號
注意事項
現將《全日制、寄宿制幼稚園編制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發給你們,請在試行中注意以下事項:
一、該《標準》系根據全國一般情況所制定,各地可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參照《標準》的原則規定和定員幅度,制定實施細則。
二、國家機關所屬幼稚園的具體編制,由各地編制主管部門參照《標準》或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實施細則審定。
三、參照《標準》需增加或減少人員的,可視本地區的財政、編制等方面的實際情況,分年度逐步實施。
檔案全文
為提高幼稚園編制的科學性,進一步發揮幼稚園在教育體系中的基礎作用,保證幼兒的健康成長,特制定本標準。
班級的規模
小班(3~4歲):20~25人。
中班(4~5歲):26~30人。
大班(5~6歲):31~35人。
教職工與幼兒的比例
全日制幼稚園:1:6~1:7
宿舍制幼稚園:1:4~1:5
主要教職工的配置比例
園長:3個班以下的幼稚園設1人;4個班以上的幼稚園一般設2人;10個班以上的寄宿制幼稚園可設3人。
專職教師:全日制幼稚園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稚園一律平均每班配2~2.5人。
保育員:全日制幼稚園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稚園平均每班配2~2.2人。
炊事員:每日三餐一點的幼稚園每40~45名幼兒配一人;少於三餐一點的幼稚園酌減。
醫務人員:全日制幼稚園一般配1人,幼兒超過200名的酌情增加;寄宿制幼稚園一般配2人,幼兒超過200名的酌情增加。
財會人員:3個班以上的幼稚園設專職會計1人;出納視幼稚園規模大小設專職或兼職1人。
上述專職教師、保育員和炊事員的配置比例幅度在具體掌握時,一般以6個班180人為中間數,多於此數者向低比例方向浮動,少於此數者向高比例方向浮動;
幼稚園所需的其他工作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總統制內調劑安排。
示範和實驗性幼稚園教職工人員編制
示範和實驗性幼稚園教職工人員編制,由編制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參照上述標準具體掌握。
本《標準》自頒發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