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高師學生英語教師職業技能競賽

全國高師學生英語教師職業技能競賽

全國高師學生英語教師職業技能競賽是經教育部有關部門批准,由全國高等師範院校外語教學與研究協作組和國家基礎教育實驗中心外語教育研究中心聯合舉辦的師範英語學科競賽,主要面向群體為全國各高等師範院校英語專業學生和綜合類大學有志於成為中國小英語教師的學生。

簡介

全國高師學生英語教師職業技能競賽是經教育部有關部門批准,由全國高等師範院校外語教學與研究協作組和國家基礎教育實驗中心外語教育研究中心聯合舉辦的師範英語學科競賽,主要面向群體為全國各高等師範院校英語專業學生和綜合類大學有志於成為中國小英語教師的學生。

宗旨

全國高師學生英語教師職業技能競賽的宗旨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高師英語專業學生之英語教學技能(含隱性素質與顯性素質)和綜合運用能力的發展,以推動英語教師專業化的建設。

目的

本競賽的目的在於推動廣大高校英語專業學生積極學習《義務教育法》,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教育部有關英語課改、教改的檔案,自覺地進修英語外語教育教學理論,自覺地提高英語教學技能、英語綜合運用能力等複合型英語教師的綜合素質,縮短他們上崗後的適應期,幫助他們儘早成為優秀的中、國小英語教師。故本競賽面向全體高等師範院校及綜合性大學英語專業學生,提倡“重在參與”的精神;評獎是參與的結果,不是競賽的目的。

組織領導

競賽由全國高師協作組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協作組主辦

競賽每年進行一屆。全國協作組於每屆競賽之前選聘協作組主要領導成員和著名外語教育教學專家成立當年全國高師學生英語教師職業技能競賽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競賽組委會”)。全國競賽組委會辦公室設在全國高師協作組秘書處。

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為省級賽區,由協作組在當地的工作委員會於每屆競賽前組成本地省級賽區組委會,統籌本省級賽區大賽工作。省級賽區組委會由省級協作組負責人、協作組成員、外語科研學術帶頭人和參賽院校負責人構成,各地應在徵得省教育廳主管部門同意後進行操作。尚未成立高等師範院校外語教學研究協作組的省、市、區,可由參賽院校負責人代行省級組委會職責,直接向全國競賽組委會報名和處理參賽有關事宜。

參賽學校為賽點,賽點設立賽點組委會,按照賽區組委會的部署負責各賽點該屆的競賽工作。賽點負責人和成員由參賽院校主管院(校)長或教務處長擔任。

每級參賽院校在參賽中要積極宣傳並嚴格貫徹《全國高師學生英語教師職業技能競賽簡章》的規定和精神,並在平時教學活動中努力提高高師學生作為英語教師的教學技能和素質,必要時可進行適當的培訓和集訓活動。

1.

競賽由全國高師協作組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協作組主辦

2.

競賽每年進行一屆。全國協作組於每屆競賽之前選聘協作組主要領導成員和著名外語教育教學專家成立當年全國高師學生英語教師職業技能競賽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競賽組委會”)。全國競賽組委會辦公室設在全國高師協作組秘書處。

3.

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為省級賽區,由協作組在當地的工作委員會於每屆競賽前組成本地省級賽區組委會,統籌本省級賽區大賽工作。省級賽區組委會由省級協作組負責人、協作組成員、外語科研學術帶頭人和參賽院校負責人構成,各地應在徵得省教育廳主管部門同意後進行操作。尚未成立高等師範院校外語教學研究協作組的省、市、區,可由參賽院校負責人代行省級組委會職責,直接向全國競賽組委會報名和處理參賽有關事宜。

4.

參賽學校為賽點,賽點設立賽點組委會,按照賽區組委會的部署負責各賽點該屆的競賽工作。賽點負責人和成員由參賽院校主管院(校)長或教務處長擔任。

5.

每級參賽院校在參賽中要積極宣傳並嚴格貫徹《全國高師學生英語教師職業技能競賽簡章》的規定和精神,並在平時教學活動中努力提高高師學生作為英語教師的教學技能和素質,必要時可進行適當的培訓和集訓活動。

競賽內容與方式

競賽內容 競賽從我國高校學生英語教師綜合素質的四個方面檢查、培訓其英語外語的教學技能: (1)巨觀教育理念。對國家關於英語外語教育的政策、法令、教學大綱、課程標準等文獻的理解。 (2)外語教學理論修養。英語外語教育教學的理論知識和普通教育學與教育心理學等相關知識及其在英語教學中的套用。 (3)英語教學技能。通過英語教學進行教育的技能;以英語課堂教學為對象的教材處理技能;教學行為和教學設備的操作技能;指導學生學習的技能;課內外教學活動的組織與引領技能;英語作為教學語言的修養與運用以及教學評估等技能。 (4)英語語言水平。以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英語專業八級考試的要求 為考查範圍。 2. 競賽方式 初賽採用書面測試,試卷包含上述四方面的內容,其中英語語言水平方面含聽力測試。 決賽採用微型教學或說課形式,按賽項製作題簽,參賽者分組抽籤口頭應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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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內容 競賽從我國高校學生英語教師綜合素質的四個方面檢查、培訓其英語外語的教學技能: (1)巨觀教育理念。對國家關於英語外語教育的政策、法令、教學大綱、課程標準等文獻的理解。 (2)外語教學理論修養。英語外語教育教學的理論知識和普通教育學與教育心理學等相關知識及其在英語教學中的套用。 (3)英語教學技能。通過英語教學進行教育的技能;以英語課堂教學為對象的教材處理技能;教學行為和教學設備的操作技能;指導學生學習的技能;課內外教學活動的組織與引領技能;英語作為教學語言的修養與運用以及教學評估等技能。 (4)英語語言水平。以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英語專業八級考試的要求 為考查範圍。 2. 競賽方式 初賽採用書面測試,試卷包含上述四方面的內容,其中英語語言水平方面含聽力測試。 決賽採用微型教學或說課形式,按賽項製作題簽,參賽者分組抽籤口頭應賽。

程式和時間

報名

報名時間按每屆競賽日程安排確定。由各省級組委會根據全國競賽組委會的統一安排組織報名。

初賽

2015年競賽初賽在2015 年11 月15日進行。

決賽

決賽在初賽結束後一個月內進行,具體時間由各省級賽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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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

報名時間按每屆競賽日程安排確定。由各省級組委會根據全國競賽組委會的統一安排組織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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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賽

2015年競賽初賽在2015 年11 月15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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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決賽在初賽結束後一個月內進行,具體時間由各省級賽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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