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

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國性藝術組織,是關於文化藝術發展、轉化、研究和協作的平台,是對全國藝術家和藝術工作者進行聯絡、協調、指導、服務的公益性組織,簡稱“全國藝委”,接受國家文化部的管理、指導和全國文化產業發展委員會的領導。

委員會簡介

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Chinese Art Development Committee)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國性藝術組織,是關於文化藝術發展、轉化、研究和協作的平台,是對全國藝術家和藝術工作者進行聯絡、協調、指導、服務的公益性組織,簡稱“全國藝委”,接受國家文化部的管理、指導和全國文化產業發展委員會的領導。

組織機構

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部分顧問名單
孫浮凌 全國政協原副主席
安成信 國務院原副秘書長 全國產業經濟國情調查辦主任
胡 珍 七屆全國文聯副主席 書記處書記 全國政協委員
呂濟民 原故宮博物院院長 國家文物局局長
王治國 第七屆、第八屆全國工商聯副主席 著名經濟學家
穆道榮 全國產業經濟國情調查辦副主任 全國文化產業發展委員會主任
沈 鵬 中國書協名譽主席
劉大為 中國美協主席
河 山 全國人大法工委巡視員
秦麟征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中國現代教育研究院院長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顧問
潘耀國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研究員
鄭博奎 國務院國資委第三室主任
謝恆達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信訪室 副局長
王美慶 國家發改委政府採購辦 主任
祁連仲 文化部西遊記文化研究會法人代表 秘書長
趙晉生 文化部中國藝術檔案學會法人代表 秘書長
侯恩虞 文化部中國文化藝術發展促進會會長
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領導成員:
名譽主席:胡珍(全國政協委員 第七屆中國文聯副主席 )
主席:任麟(全國文化產業發展委員會常務副主任)
執行主席:趙衛國
常務副主席:古雲
副主席:王敬之
副主席:莫元季
副主席:趙清國
副主席:楊國才
副主席:代建平
副主席:鍾偉強 
常務秘書長:黃偉華 
秘書長:趙鐸
副秘書長:王成
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成員:
一、學術與評審委員會
主席:胡珍 穆道榮
常務副主席:任麟 趙衛國 古雲
副主席:王敬之 莫元季 趙清國 楊國才 代建平 鍾偉強
秘書長:趙鐸
副秘書長:王成
二、藝術品評估委員會
主任:趙衛國
執行主任:王敬之 趙清國
副主任:楊國才 代建平 藍本耐
秘書長:黃偉華
三、收藏研究專業委員會
主任:代建平
秘書長:藍本耐
四、書法研究專業委員會
主任:任麟
秘書長:趙鐸
五、美術研究專業委員會
主任:趙清國
副秘書長:石瑜皎
六、影視研究專業委員會
主任:古雲
副秘書長:強晉
七、曲藝研究專業委員會
主任:莫元季
八、壽山石研究專業委員會
主任:楊國才
九、藝術品鑑賞推廣中心
主任:趙衛國
副主任:高冰玉
十、世界亞裔小姐大賽指導委員會
主席團主席:胡珍 王榮寶 任麟 趙衛國 華清文 黃少良 蔡照波 何宏興 湯鎮業 湯鎮宗 鍾偉強
執行主席:鍾偉強(兼)
秘書長:梁銳
副秘書長:周卓明 廖勇賓 江功祥 張錦平 焦亞茹

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國性藝術組織,是關於文化藝術發展、轉化、研究的協作平台,是非經營性和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藝術家及藝術工作者的橋樑與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化藝術事業、發展先進文化藝術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及“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為指導,團結動員藝術家和藝術工作者,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綱領,堅持文化藝術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古為今用,推陳出新”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弘揚、培育民族與時代精神,構建和諧社會,致力於繁榮我國社會主義文化藝術事業,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奮鬥。
第三條: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接受國家文化部的管理、指導和全國文化產業發展委員會的領導,積極促進全國各民族藝術家的團結,加強海內外的藝術團體和藝術界人士的交往,按照本章程和專業特點開展藝術、學術和社會活動,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藝術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做貢獻。
第二章 工作任務
第四條: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對全國藝術家、藝術工作者,通過組織學習、藝術創作、藝術評獎、成果展示、理論研究、學術討論、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及權益保護,做好聯絡、協調、指導、服務工作。
第五條: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積極加強藝術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反映藝術家、藝術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促進全國和地方文化藝術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六條: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積極開展民間國際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推動中華文化藝術走向世界,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藝術安全,促進人類文明與進步。
第七條:積極探索建立“全國藝術產業發展研究課題組”。在相關文化藝術領域內,為藝術家、藝術工作者和企業家搭建合作平台,引導藝術產業化、系統化、制度化,推動文化藝術產業的創新與發展,並具有與時俱進的時效性。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執行主席一人,副主席及委員若干人,副主席由主席提名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任職。
第九條: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設立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任由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執行主席兼任,執行委員會副主任及委員由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主席辦公會決定。執行委員會負責主持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實施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主席辦公室的決議。並根據工作需要,提議召開主席辦公會議。
第十條: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由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遲召開。
第十一條: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全委會的職權是:
1、 提取和審查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的年度工作報告;
2、 審查本委員會的人事任免和部門機構設定;
3、 決定由本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4、 監督實施並執行本委員會的決議。
第十二條: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設榮譽職務。榮譽職務由主席辦公會推舉和聘任。
第四章 經費來源
第十三條: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經費來源:
1、 上級主管部門及國家撥款;
2、 社會贊助;
3、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簡稱“全國藝委”。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本部設在北京(朝陽門內大街203號國家文化部服務大樓)。
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的英文全稱是:“Chinese Art Development Committee”縮寫為:CADC。
第十五條:本章程解釋權屬全國藝術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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