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環保部門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暫行辦法

為貫徹落實《全國環保部門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標準》,2012年6月9日,環境保護部辦公廳以環辦〔2012〕89號印發《全國環保部門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共16條,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通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環保部門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暫行辦法》的通知
環辦〔2012〕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指導和推動地方各級環保部門開展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2010年我部印發了《全國環保部門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標準》(環發〔2010〕146號)。為加強和規範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管理工作,我部組織編制了《全國環保部門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暫行辦法》,已經部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全國環保部門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暫行辦法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二○一二年六月九日

達標驗收暫行辦法

全國環保部門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全國環保部門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標準》 ,加強和規範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管理工作,進一步推動各地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級環保部門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達標考核驗收管理。
第三條 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工作,實行分級驗收、動態管理。
第四條 《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計分細則》為環保部門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達標考核驗收評分的依據。按照《全國環保部門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標準》中對應的等級要求打分,得分達到90 分的,可認定為相應等級達標單位。
第五條 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實行國家、省兩級驗收管理。
環境保護部負責組織省級環保部門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負責組織轄區內環保部門的達標驗收工作, 地市級一級達標單位應報環境保護部備案。
第六條 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工作分為網上初審和現場驗收兩個階段。
第七條 申請驗收的環保部門登入“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網上申報審核系統”填報相關信息,並線上評分,達到 90分後,可通過系統提交網上初審申請,經負責驗收的上級環保部門網上審核確認後,方可申請現場驗收。
負責驗收的上級環保部門收到網上初審申請後,應於10個工作日內完成網上初審。
第八條 申請現場驗收的環保部門向負責驗收的上級環保部門提交以下書面材料:環境應急能力建設達標驗收申請表,網上初審確認單,網上預評分表,包括工作措施、標準化建設取得的成效和經驗、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計畫等內容的工作報告和包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業務經費、業務用房、裝備配置統計、基礎工作制度執行情況等內容的技術報告。
負責驗收的上級環保部門接到現場驗收書面申請後,應於15個工作日內對書面材料進行確認,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於三個月內組織開展現場驗收工作,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復函說明理由,由申請驗收的環保部門整改完善後重新申請。
第九條 負責驗收的環保部門成立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工作小組,成員不少於 3 人。現場驗收時,驗收工作小組應現場檢查並逐項考核、記分,形成驗收意見。評分達到 90分 的,視為通過現場驗收,未通過現場驗收的,申請單位整改後重新提交網上初審和現場驗收申請。
第十條 通過現場驗收的環保部門,由組織驗收的環保部門頒發國家統一樣式和規格的標牌,標牌由各省級環保部門統一製作。省級達標機構,頒發環境保護部監製字樣的標牌;地市級和縣級達標機構,頒發所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監製字樣的標牌。
第十一條 環境保護部與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環境保護廳 (局)負責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
達標單位每三年復檢一次。環境保護部負責對省級達標機構進行復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負責組織轄區內達標單位的復檢工作,並於每年12 月底前將本年度復檢情況上報環境保護部。
第十二條 各級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達標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部或省級環境保護廳(局)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取消達標單位稱號。
(一)應急車輛、裝備或儀器設備管理混亂的,應急設備維護不力的;
(二)基礎工作不能達到能力建設要求的;
(三)實際在崗人員數不足編制數的70%的;
(四)違反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其他有關規定,屢次指出不改正的。
第十三條 對於達標驗收工作中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由環境保護部或省級環境保護廳(局)取消達標單位稱號,並予通報批評。
第十四條 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工作力度大、進展快、效果好的地區,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初審推薦,環境保護部通報表揚,並在安排環境保護應急能力專項資金時給予優先考慮。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1: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計分細則(暫行)(略)
附2: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申請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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