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發展規劃

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必須全面深化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體制機制,最大限度激發會計領軍人才創新活力,推動會計改革發展事業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服務。

關於印發《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發展規劃》的通知
財會[2016]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財務局、武警總部後勤部,北京、上海、廈門國家會計學院:

為貫徹落實國家人才強國戰略,切實加強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作,進一步建立健全會計領軍人才培養機制,實現會計領軍人才培養的規範化、系統化、科學化,我部制定了《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現印發給你們。

該《規劃》適用於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財務局、武警總部後勤部,可以參照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的選拔方式、培養內容、培養方式等,因地制宜,實施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

附屬檔案: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發展規劃

財政部
2016年10月9日

附屬檔案:

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發展規劃

會計人才是我國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力量。加強會計人才隊伍建設,尤其是會計領軍人才培養,不僅關係到提高會計行業核心競爭力、確保會計工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職能作用有效發揮,而且關係到貫徹落實國家人才強國戰略、加快建設會計人才強國的大局。

為支持實施企業“走出去”戰略,實現會計審計標準國際趨同,加快高素質、複合型、國際化、管理型會計人才培養步伐,財政部在2005年正式啟動了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程。經過有關各方的共同努力,培養工程取得了顯著成效:項目規模有序擴張,截至2015年底已累計招收1422名學員,畢業507人,招收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特殊支持計畫(以下簡稱特殊支持計畫)學員27名;學員素質全面提升,職務、職稱普遍晉升,取得各類資格資質數量顯著增加,學術成果豐碩,廣受各級嘉獎;社會認可更加廣泛,黨和國家人才主管部門、用人單位給予高度評價;學員擔當意識普遍增強,積極參與行業發展各類活動、承擔各類課題、開展多項公益活動;國際影響日益擴大,得到境外著名高校、國際媒體及國際組織的充分肯定;培養工程的品牌效應不斷顯現,培養的學員在會計行業改革與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必須全面深化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體制機制,最大限度激發會計領軍人才創新活力,推動會計改革發展事業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服務。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科學人才觀,紮實踐行國家人才強國戰略,以能力建設為核心,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著力破除束縛會計人才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培養造就一批高層次會計人才,打造一支適應我國經濟社會全面持續健康發展和會計改革發展事業戰略要求的會計領軍人才隊伍,發揮引領輻射作用,帶動我國會計人才隊伍整體素質的全面提升,為推動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和實現會計強國目標提供充足的人才儲備和強大的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服務發展。服務發展是培養會計領軍人才的根本目的。要主動把握並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把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作為會計領軍人才隊伍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科學發展以人為本,人才發展以用為本,把用好用活會計領軍人才作為重要任務,積極為會計領軍人才拓展事業和實現價值提供機會和條件,更好地發揮會計領軍人才的作用。

——堅持改革創新。改革創新是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持續發展的不竭動力。要進一步強化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組織管理體制,創新會計領軍人才選拔機制、培養機制、課程體系和考核評價機制,建立健全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會計人才成長規律,有利於科學發展的會計領軍人才培養體制機制,營造會計領軍人才發展的寬鬆環境,最大限度激發會計領軍人才的創造活力。

——堅持高端引領。高端引領是對會計領軍人才的主要定位。要以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為重要平台,培養造就一批知識結構最佳化、實踐經驗豐富、創新能力突出、職業道德高尚、具有國際視野和戰略思維的會計領軍人才,切實擔當會計行業領軍重任,發揮引領輻射作用,積極參與財政會計改革,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堅持德才兼備。德才兼備是對會計領軍人才的內在要求。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倡導會計誠信文化建設,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培養,提升會計領軍人才職業道德水平;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選拔培養標準,加大培訓考核力度,牢固樹立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堅持準則、不做假賬的會計職業理念,塑造會計領軍人才良好職業形象。

——堅持統籌推進。統籌推進是做好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作的重要方法。要進一步加大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的統籌整合管理力度,兼顧不同層次、不同類別會計領軍人才特點,適當統一選拔標準、培訓機制和考核辦法,按照分類培養、聯合打造模式,搭建會計領軍人才培養梯隊,實現會計領軍人才隊伍的全面協調健康發展。

(三)培養目標。

到2020年,分別企業類、行政事業類、註冊會計師類、學術類4類,再培養600名左右、累計培養2000名左右全國會計領軍人才,擔當會計行業領軍重任;再培養20名左右、累計培養50名左右特殊支持計畫學員,打造會計行業高層次、複合型、標誌性的尖端會計領軍人才。到2025年,在2020年基礎上,再培養700名左右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再培養30名左右特殊支持計畫學員。

二、主要任務

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由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程和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特殊支持計畫兩部分組成。

(一)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程。

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程旨在選拔培養全國會計領軍人才。通過選拔程式錄取的學員,完成6年學業並通過考核,由財政部授予《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證書》。根據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程的培養目標,結合不同領域的實際情況,具體任務如下:

1.適應大中型企業和上市公司加快發展、強化管理對高層次財會人才的需求,帶動全國企業會計人員整體素質的提高,每年選拔培養一批在大中型企業、上市公司或其他企業擔任財會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或其副職的企業類會計領軍人才。積極發揮這些人才在深化企業治理機制改革,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價值創造力,推動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適應我國政府會計改革對高層次財會人才的迫切需要,加快推進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工作,帶動和引導行政事業單位加強管理工作,每兩年選拔培養一批在行政事業單位或相關重要領域擔任財會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或其副職的行政事業類會計領軍人才。積極發揮這些人才在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最佳化資源配置,建立實施政府會計準則體系,加強財政財務管理和預算績效管理,推動依法行政、依法理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快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促進註冊會計師業務水平的全面提升,推動會計師事務所做強做大,每年選拔培養一批具備國際資本市場認可的專業資格、具有國際執業能力的註冊會計師類會計領軍人才。積極發揮這些人才在規範會計服務市場,增強行業競爭力,促進行業全面發展,打造行業民族品牌,推動行業實施“走出去”戰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適應建立有中國特色和國際影響會計理論體系的要求,充分發揮理論研究、學科建設對會計改革與發展的理論支撐作用,每兩年選拔培養一批在會計學科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學術類會計領軍人才。積極發揮這些人才在加強會計理論研究,推動會計學術創新,凝練中國特色理論,貢獻會計智庫成果,打造學術研究團隊,融入國際學術前沿,培養優秀會計人才,創新教育教學方法,提升會計學科地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特殊支持計畫。

特殊支持計畫旨在助推優秀會計領軍人才進一步提升能力素質。在已經完成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程6年學業、取得《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證書》的學員中,原則上每年選拔若干人實施特殊支持計畫。通過個性化培養方式持續提升學員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質,將其培養打造成為引領會計事業發展的高層次、複合型、標誌性的尖端會計領軍人才,充分發揮這些人才在我國建設會計強國進程中的引領輻射作用。

三、組織分工

(一)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統籌管理領導小組。

成立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統籌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會計工作的部領導擔任,副組長由財政部會計司司長擔任,成員包括財政部會計司、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會計學會,以及北京、上海、廈門國家會計學院等單位分管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作的單位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財政部會計司)。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著重研究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統籌管理的政策措施,指導相關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貫徹落實,推動建立與組織、人社、國資管理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為會計領軍人才發揮引領輻射作用創造便利條件。

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指導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作,構建會計領軍人才聯合培養機制,建立各級各類會計領軍人才培養溝通渠道,協調各級各類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作,加強對外宣傳,督促、指導各單位貫徹落實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實施單位。

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實施單位包括財政部會計司、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會計學會、北京國家會計學院、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廈門國家會計學院。

財政部會計司負責統籌管理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具體負責管理企業類、行政事業類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作,並牽頭組織實施特殊支持計畫。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負責管理註冊會計師類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作,並積極配合財政部會計司做好特殊支持計畫相關工作。

中國會計學會負責管理學術類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作,並積極配合財政部會計司做好特殊支持計畫相關工作。

北京、上海和廈門國家會計學院具體負責實施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作,並積極配合財政部會計司做好特殊支持計畫相關工作。

四、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程的實施

(一)學員選拔。

按照“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的要求,以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從全國在職的高層次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註冊會計師、會計理論工作者中,分4類選拔誠實守信、年富力強、潛力較大的人員進行培養。學員選拔應當經過申報材料審核、選拔筆試、集中面試和社會公示等程式,重點考察申請人的知識結構、專業素養、英語水平、分析創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組織協調能力、交際溝通能力、應變能力等素質。筆試環節採取“統一命題、統一考試、閉卷作答、統一評閱”的方式;面試環節採取結構化面試等方式。根據考生選拔成績、用人單位意見,以及參與省級會計領軍人才等財會後備人才培養等情況,按照擇優錄用原則錄取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程學員。

最近5年內因執業活動違法、違紀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或因直接過失給本單位造成不利後果或不良影響的,不得參加選拔。本人所在單位最近5年記憶體在嚴重違反會計法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且與本人執業活動或職權範圍有直接關係的,不得參加選拔。

(二)培養周期。

每期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程學員的培養周期為6年,分為兩個考核周期。第一個考核周期為第1至3年,第二個考核周期為第4至6年。每個考核周期結束時,通過科學的考核評價機制,形成量化考核結果,實施考核淘汰。

第一個考核周期為知識拓展階段。該周期以組織教學、跟蹤管理為主,著重培養學員的專業素養,努力提高學員的理論水平、管理意識以及分析判斷、溝通協調、團隊精神等方面素質,提升學員的道德修養、職業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為學員實現從執行者向管理者、領導者、決策者的轉變夯實基礎。

第二個考核周期為能力提升階段。該周期以高層次論壇、大跨度交流、境外培訓、工作實踐為主,著重提高學員的綜合素質。在持續打造學員各項能力的同時,強調對學員實際工作能力的考察,發揮優秀學員的帶動作用,提升學員在行業中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幫助學員實現從執行者向管理者、領導者、決策者的角色轉變。

(三)培養內容。

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程著眼於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端會計人才的需求,重點培養學員靈活掌握運用財稅金融、會計審計、公司治理、管理會計、風險管控、信息技術、英語等方面知識的能力,以及促進個人綜合素養的提升。具體分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和綜合素養等三方面設定課程模組,根據各課程模組的學習要求組織開展系列學習課程,並結合實際對課程內容進行持續完善更新。同時,根據各類別會計領軍人才的特點,分別設定相應課程模組。

(四)培養方式。

培養期間實行集中培訓與跟蹤管理相結合的培養方式,通過建立學習、研究、實踐、交流平台,系統學習知識,強化能力建設,不斷完善學員知識結構,全面培養和提升學員的綜合素質。

1.集中培訓。集中培訓的地點為北京、上海、廈門國家會計學院,以課堂教學、專題講座、專題研討等方式為主。每年舉辦1次短期分類集中培訓,每個培養周期的首次集中培訓時間一般為半個月至1個月,以後各次集中培訓時間為1周至2周。同時,每年舉辦1次跨類別的聯合集中培訓,培訓時間為1周。集中培訓結束即進入跟蹤管理階段。

2.跟蹤管理。跟蹤管理以學員在職自學為主,由北京、上海、廈門國家會計學院分別負責。通過加強與學員所在單位的溝通,引導學員在集中培訓結束後,持續進行在職學習,完成培訓管理部門規定的自學任務,定期參與專屬網路論壇的討論,按時參加培訓管理部門要求的各項活動,定期向培訓組織部門報送學習心得體會、讀書筆記、業績報告、專業論文、分組課題報告、案例研究報告、調研報告、考察報告等,進一步提升學員理論聯繫實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五)培養管理。

實行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培養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培養管理辦法,引導學員按照培養方案完成培養任務,按照考核周期,對學員參加培訓情況、完成指定自學任務情況、返校講課情況、發表學術論文情況、參加論壇情況、參加網路交流情況、工作業績、職務晉升情況、獲獎情況、單位滿意度等進行量化考核,結合學員的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實行考核淘汰機制。

在培養期間或培養結束後,因執業活動違法、違紀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或因直接過失給本單位造成不利後果或不良影響的,或本人所在單位存在嚴重違反會計法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且與本人執業活動或職權範圍有直接關係的,或承擔(參與)的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程科研課題沒有通過評審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六)知識更新。

為切實有效地推進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程畢業學員後續跟蹤培養,持續提升全國會計領軍人才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針對已經完成6年學業,取得《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證書》的全體學員開展知識更新計畫。通過高端論壇、名家講座、領軍論壇、交流活動等形式,促進不同類別會計領軍人才之間的交流和碰撞,提升會計領軍人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能力。知識更新計畫由北京、上海、廈門國家會計學院每年分別組織1次,每次培訓時間為1至2天。

五、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特殊支持計畫的實施

(一)選拔對象。

著眼於加快培養會計行業高層次、複合型、標誌性的尖端會計領軍人才,在已經完成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程6年學業、取得《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證書》並自願提出申請的學員中進行選拔,實施特殊支持計畫。選拔對象應當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不斷創新的科學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學風樸實嚴謹,有強烈的事業心、較高的學術造詣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學術技術水平在國內同行中具有一定的優勢;具有國際化視野,能夠站在全球視角研究和闡釋中國會計問題,能夠熟練運用英語進行工作交流。

最近5年內因執業活動違法、違紀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或因直接過失給本單位造成不利後果或不良影響的,不得參加選拔。本人所在單位最近5年記憶體在嚴重違反會計法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且與本人執業活動或職權範圍有直接關係的,不得參加選拔。

(二)培養選拔。

培養對象採取專家綜合評審方式產生。選拔應當經過本人自願申請、擬定建議名單、專家綜合評審、確定初選名單、社會公示、公布入選名單等程式。

符合條件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可根據個人意願,經所在單位同意後,填寫特殊支持計畫申請表,並隨同證明材料一併報送至原承擔教學管理任務的相關單位。國家會計學院(或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接到學員申請後,綜合考慮學員綜合素質、培養潛質、培養期間表現、用人單位意見等因素,擬定建議名單,報送至財政部會計司。財政部會計司會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會計學會,聘請在社會上具有一定影響力和公信度的業內專家、領導對建議名單人員的綜合素質、培養潛質、團隊領導力和國際化能力等進行綜合量化評分。依據量化評分結果,按照擇優錄用原則初步確定年度培養對象入圍初選名單,並在國家會計學院網站和候選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在綜合考慮專家評審、公示等情況的基礎上,擬定最終入選名單,報部領導批准後公布。

(三)培養周期。

培養周期為3年,包括境外研習和課題研究兩個階段。其中,境外研習階段為期6至12個月,課題研究階段為期24至30個月。

(四)培養方式。

特殊支持計畫採取個性化培養方式,按照“一人一方案”的原則,結合每一名學員的職業特點、專業特長,有針對性地設計培養方案,建立名家導師機制、境外研習機制、課題研究機制和聯合培養機制,讓學員在名家指導下學、到境外知名院校進行研習、在工作實踐中鍛鍊,持續提升學員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質。

(五)培養管理。

1.建立動態考核機制。通過實地走訪、電話訪談等方式,不定期了解學員學習、工作情況,徵求培養導師、用人單位、培養單位等對學員的評價意見,綜合考量學員的學習情況、工作業績、研究成果價值、引領輻射作用發揮情況等,並以此為依據,進行動態考核。對於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將終止培養,以確保特殊支持計畫的整體質量。

2.建立研究成果評價機制。政策研究類的研究成果,應當能夠被省部級以上政策制定部門採納;或對推動行業向前發展發揮重大作用,得到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可或推廣;或獲得省部級以上領導批示;或在國家級經濟管理類核心專業期刊發表。

管理實務類的研究成果,應當能夠顯著降低本單位成本或提高本單位經濟績效,達到全國或同行業先進水平;或對解決單位重大會計管理問題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得到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可或推廣;或獲得省部級以上領導批示;或在國家級經濟管理類核心專業期刊發表。

理論研究類的研究成果,應當在會計相關領域取得重大理論突破,得到會計理論界的廣泛認可;或在會計相關領域取得重大實踐創新,能夠產生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或得到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可或推廣;或獲得省部級以上領導批示;或在國際知名經濟管理類期刊發表;或獲得省部級二等獎以上科研成果獎勵。

3.建立淘汰除名機制。在培養期間或培養結束後因執業活動違法、違紀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或因直接過失給本單位造成不利後果或不良影響的,或本人所在單位存在嚴重違反會計法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且與本人執業活動或職權範圍有直接關係的,或承擔的特殊支持計畫科研課題沒有通過評審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六、經費保障

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經費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列入財政部部門預算。項目經費管理遵循統一領導、分工協調、歸口實施、厲行節約、專款專用的原則。項目經費資金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經費包括選拔經費、分類培訓經費、聯合集中培訓經費和特殊支持計畫經費等。各項經費的使用按照現行相關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七、學員使用

堅持“培養與使用相結合”的指導思想,積極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財政會計改革。建立與國家有關人才使用部門的溝通合作機制,加強與人才所在單位的溝通,積極向國有大中型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際組織、國家人才庫推薦優秀學員,探索建立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專業學位、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資格資質銜接機制,推動建立與國家人才政策銜接相關機制。引導用人單位加大對會計領軍人才的使用力度,以良好的機制激勵人才,以完善的制度使用人才,以適當的待遇留住人才。充分發揮會計領軍人才的引領輻射作用,鼓勵會計領軍人才通過公開授課、課題研究、研討交流、擔任指導老師等方式,帶動我國會計人才隊伍整體素質全面提升。

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程學員培養周期內和培養期滿後,根據學員特點和所在單位實際情況,組織優秀學員參加財政部會計司、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會計學會、國家會計學院等單位或機構的課題項目、政策制定、徵求意見、學術研究、調查研究、出國考察、學術會議等活動,承擔國家會計學院授課任務,給學員提供進一步施展才能的機會和平台。

入選特殊支持計畫的學員,在順利完成3年學業後,可優先被聘為財政部會計改革及政策制定諮詢專家;可優先被推薦至國際會計組織任職;可優先被推薦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會計學會理事及專業(專門)委員會委員;可優先推薦獲得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會計學會資深會員資格;可優先申請財政部部級重點科研課題;可優先被聘為財政部各類會計資格考試、註冊會計師考試命(審)題專家。

八、加強國際合作

牢固樹立為大型企業集團、大型會計師事務所“走出去”戰略服務、占領國際會計審計理論前沿陣地的戰略意識,高度重視人才培養的國際合作,加強會計領軍人才培養的國際間經驗、技術、人員的交流與合作,推薦優秀學員赴境外考察、實習、研修。鼓勵學員到世界知名院校、研究機構、企業、組織進行訪問交流。創造條件促進學員取得國際資本市場認可的專業資格,不斷提高行業的國際化水平。積極解決國內專業技術資格等職業資格、專業學位與國際專業資格的互認問題,為會計領軍人才的成長、成才創造更加廣闊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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