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從1998年開始,中央文明辦、建設部、國家旅遊局在全國聯合開展創建文明風景旅遊區活動。多年來,活動在促進風景旅遊資源的保護、利用和旅遊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高風景旅遊區的文明程度,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顯著成效。中央文明辦、建設部、國家旅遊局連續命名了5批共50個全國文明風景旅遊區示範點。為進一步提高創建文明風景旅遊區工作的質量和水平,三部門決定,在前幾年命名全國創建文明風景旅遊區示範點的基礎上,2005年評選表彰首批全國創建文明風景旅遊區。為提高評選表彰工作的質量,確保申報、評選工作嚴謹有序地進行,中央文明辦、建設部、國家旅遊局聯合制定頒發《全國文明風景旅遊區評選和管理辦法》。相關信息
《全國文明風景旅遊區評選和管理辦法》是在創建文明風景旅遊區工作實踐中形成的,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實踐性和民眾性。它的頒行,有利於提高創建文明風景旅遊區活動管理與考評工作水平,有利於建立健全創建文明風景旅遊區活動的管理和工作機制,有利於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面共同關心支持創建文明風景旅遊區工作。《全國文明風景旅遊區評選和管理辦法》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充分體現發展和維護民眾利益的要求;立足求真務實,充分體現評選表彰工作制度化、科學化、規範化的要求。檔案的制定頒發,為文明風景旅遊區的創建、評價和管理提供了科學依據,為進一步提高創建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奠定了基礎,對促進創建文明風景旅遊區活動深入、持久、健康發展,將發揮重要的導向作用,產生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