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全國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建督〔2016〕244號)近日發布,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加強全國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務水平,我部決定自2016年11月起,用1年時間集中開展全國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專項行動。現將《全國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專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6年11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全國城市管理執法隊伍
“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專項行動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加強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經研究,決定自2016年11月起,用1年時間,集中開展全國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專項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以打造“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廉潔務實”的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為目標,以開展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培訓工作為載體,以推進權責清單等制度建設為基礎,以改進城市管理執法方式為抓手,著力提高全國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轉變工作作風,樹立嶄新形象。
二、主要內容
(一)開展全員培訓。以“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為契機,抓好重大理論學習和思想政治教育,每人每月集中學習不少於2次,進一步增強執法人員的宗旨意識和服務理念,提高隊伍凝聚力和戰鬥力。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全面開展城市管理執法隊伍業務輪訓。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處級以上幹部輪訓工作,省級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科級幹部輪訓工作,市級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科級以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輪訓工作。培訓內容要兼顧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創新培訓方式,保證培訓質量。
(二)完善執法制度。依法建立城市管理執法權責清單,2016年12月底前,市縣兩級城市管理部門要基本完成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制定公布工作,並及時根據改革情況進行更新調整。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性審核等制度。完善執法程式,規範辦案流程,明確辦案時限,提高辦案效率,實現執法規範化。
(三)改進工作方式。堅持“疏堵結合、以疏為主”,突出服務為先,變被動管理為主動服務,變末端執法為源頭治理。倡導“721”工作法,讓70%的問題用服務手段解決,20%的問題用管理手段解決,10%的問題用執法手段解決。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靈活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範、行政指導等非強制行政手段,杜絕粗暴執法。
(四)嚴明工作紀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執法過程中要堅持“四個做到”:一是做到依照規定穿著制式服裝和佩戴標誌標識;二是做到從事執法工作時主動出示執法證件;三是做到執法過程中堅持語言文明和舉止規範;四是做到執法活動實行全過程記錄。
(五)強化宣傳引導。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動協作,利用中國建設報等媒體,以“人民城管為人民”為主題,廣泛發掘和宣傳先進典型事跡,傳播正能量。依託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搭建集城市管理官方網站、手機APP、微信微博公眾號、12319熱線電話等於一體的宣傳平台。推進政務公開,聘請市民監督員,設立開放日(體驗日),開展民眾評議等活動,主動接受社會和公眾監督,回應社會關切。
三、時間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6年11月)。各級城市管理部門根據專項行動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計畫,深入宣傳發動,做好專項行動準備工作。
(二)行動實施階段(2016年12月-2017年10月)。各級城市管理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專項行動方案和計畫,全面開展各項工作,夯實隊伍建設基礎,轉變工作作風,重塑隊伍形象。
(三)經驗總結階段(2017年11月)。各級城市管理部門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自查,總結經驗,查找不足,整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對各地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專項行動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城市管理部門要站在全局高度,切實提高加強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將專項行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統籌安排部署,分解責任到人,切實將專項行動落到實處。
(二)務求行動實效。各級城市管理部門要因地制宜,大膽創新,勇於探索,推動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上台階。要注重發揮典型示範作用,以點帶面,鞏固和擴大專項行動成果。
(三)健全長效機制。各級城市管理部門要認真總結專項行動開展情況,提煉具有指導意義和推廣價值的好經驗、好做法,把成功經驗轉化為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