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目的
主要目的是貫徹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要求,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推動地方政府切實採取措施改善空氣品質,形成城市間空氣品質“比、趕、超”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排名對地方政府改善環境空氣品質的倒逼作用,有效傳導治污壓力,促進協同治理。
排名範圍
2018年6月和2018年上半年空氣品質狀況和城市排名,在原有74個城市的基礎上,進一步將範圍擴大至16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排名範圍從相對較好和相對較差的10位擴大至20位,同時發布了改善幅度相對較好20位和較差的20位城市名單。
擴大後的城市排名範圍中,包括京津冀及周邊55個,長三角地區41個,汾渭平原11個,成渝地區16個,長江中游城市群22個,珠三角區域9個,以及其他省會城市和計畫單列市15個。
未來計畫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每月公開169個城市的空氣品質和其中的前20位和後20位名單,同時每半年進行空氣品質改善程度排名,公開改善幅度相對較好的前20位城市和相對較差的後20位城市名單,並作為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一項長效機制持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