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

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

“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簡稱“全國百篇”)是在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直接領導下,由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組織開展的一項工作,旨在加強高層次創造性人才的培養工作,鼓勵創新精神,提高我國研究生教育特別是博士生教育的質量。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是對博士培養質量進行監督和激勵的一項重要舉措,對培養和激勵在學博士生的創新精神,促進我國博士生培養質量的提高具有積極的作用。該評選自1999年開始,至2013年以後不再開展。

項目簡介

評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每次評選出的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不超過100篇。根據《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辦法》,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入選名單經過推薦、初選和複評後產生。參評論文由學位授予單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學位委員會推薦;省級學位委員會對推薦學位論文進行初選。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負責組織對初選出的論文進行複評,複評工作包括同行專家通訊評議和專家審定會審定。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受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委託,承擔同行專家通訊評議工作。為鼓勵、支持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作者在高等學校不斷作出創造性成果,教育部還設立了“高等學校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作者專項資金”,對在中國內地高等學校工作的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作者給予5年的研究資金資助。自1999年首次承擔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至2009年共進行了11次,各省級學位委員會累計推薦了5444篇論文參加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共評選出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984篇,提名論文949篇。同時,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委託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組織“優博論文資助項目”的專家評議和管理工作。1999~2009年,共對704個項目進行了評審,立項675項,資助了672位優博獲得者。目前已對216個項目進行了結題,其它項目正在日常管理之中。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研究生院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研究生院

獲獎排行

5篇以上 博士學位授予單位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合計
排序 合 計 92 98 100 97 97 97 97 99 98 100 98 100 1173
1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18 15 15 18 13 13 14 19 14 12 18 9 178
2 清華大學+協和醫科大 11 8 5 8 8 10 7 10 11 9 6 8 101
3 北京大學+北京醫科大 7 7 8 9 4 9 8 5 3 6 5 4 75
4 復旦大學+上海醫科大 6 5 8 3 5 6 3 5 4 2 1 3 51
5 浙江大學 4 7 2 2 3 2 3 5 3 4 2 4 41
6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1 3 2 2 3 3 3 5 1 5 2 4 34
6 南京大學 2 2 3 2 5 4 3 3 1 2 1 6 34
7 上海交通大學 2 3 4 2 2 1 1 2 3 3 4 27
8 中國人民大學 4 3 3 3 3 2 2 2 2 1 25
9 西安交通大學 2 2 1 1 4 2 2 2 2 1 2 1 22
10 中山大學+中山醫科大 2 2 2 3 2 1 2 3 2 2 21
11 南開大學 1 1 1 3 4 2 2 3 1 18
11 山東大學 1 2 3 2 2 3 2 1 1 1 18
12 北京師範大學 2 2 2 1 1 2 1 1 2 1 2 17
12 四川大學 1 2 1 2 4 1 3 3 17
13 中國農業大學 1 1 1 2 2 2 3 2 2 16
13 中國礦業大學 1 3 1 1 1 1 2 1 1 2 2 16
13 國防科學技術大學 3 2 2 1 3 2 3 16
14 中南大學 4 2 1 2 3 1 1 1 15
15 武漢大學 1 1 2 1 1 1 3 2 1 1 14
1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1 4 1 2 2 2 1 1 14
16 哈爾濱工業大學 2 1 1 2 1 1 1 2 1 12
16 西北工業大學 2 2 2 1 2 1 1 1 12
16 第二軍醫大學 1 3 1 1 1 2 1 1 1 12
16 東南大學 2 2 2 1 1 1 2 1 12
17 華中科技大學 1 3 2 1 1 2 10
17 天津大學 1 2 2 1 2 2 10
18 吉林大學 1 2 1 1 2 1 1 9
18 華中農業大學 1 2 1 1 2 2 9
19 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 2 2 1 1 2 8
19 同濟大學 2 2 1 1 1 1 8
20 華東師範大學 1 1 2 1 1 1 7
20 東華大學 1 1 1 1 1 1 1 7
21 第三軍醫大學 1 1 1 1 1 1 6
21 西南交通大學 1 2 1 1 1 6
21 南京農業大學 1 1 2 2 6
21 重慶大學 1 1 2 2 6
21 大連理工大學 1 1 2 1 1 6
21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1 1 1 1 1 1 6
21 第四軍醫大學 1 1 1 1 1 1 6
21 海軍工程大學 1 1 1 2 1 6
21 蘭州大學 2 1 1 1 1 6
22 華中師範大學 1 2 1 1 5
22 上海第二醫科大學 1 1 1 1 1 5
22 華東理工大學 1 1 1 1 1 5
22 西北大學 1 1 2 1 5
22 北京科技大學 1 1 1 1 1 5
22 東北師範大學 4 1 5
22 解放軍信息工程大學 1 1 1 1 1 5
2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1 1 1 1 1 5
22 廈門大學 1 1 1 1 1 5
22 華南理工大學 1 1 1 2 5
23 四川農業大學 111 1 1 5

數據統計

歷年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結果

年份獲獎論文提名論文
2013年獲獎論文(100篇)提名論文(273篇)
2012年獲獎論文(90篇)提名論文(278篇)
2011年獲獎論文(97篇)提名論文(256篇)
2010年獲獎論文(100篇)提名論文(334篇)
2009年獲獎論文(98篇)提名論文(363篇)
2008年獲獎論文(100篇)提名論文(177篇)
2007年獲獎論文(98篇)提名論文(158篇)
2006年獲獎論文(99篇)提名論文(137篇)
2005年獲獎論文(96篇)提名論文(159篇)
2004年獲獎論文(97篇)提名論文(139篇)
2003年獲獎論文(97篇)提名論文(179篇)
2002年獲獎論文(97篇)
2001年獲獎論文(100篇)
2000年獲獎論文(100篇)
1999年獲獎論文(100篇)

評選方案

清華大學 研究生院 清華大學 研究生院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畫》,做好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工作,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評選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旨在加強高層次創造性人才的培養工作,鼓勵創新精神,提高我國研究生教育特別是博士生教育的質量。

第三條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工作在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領導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進行。其主要職責為:

1、部署評選工作;

2、組織通訊評議和專家審定工作;

3、接受和處理有關異議事項;

北京大學 研究生院 北京大學 研究生院

4、研究處理評選工作中的其他問題。

第四條評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每次評選出的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不超過100篇。

第五條評選工作遵循“科學公正、注重創新、嚴格篩選、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

第六條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評選標準為:

1. 選題為本學科前沿,有重要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

2. 在理論或方法上有創新,取得突破性成果,達到國際同類學科先進水平,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或套用前景;

3、材料翔實,推理嚴密,文字表達準確。

第七條參加評選的學位論文,一般為在評選年份的上一學年度,在國內學位授予單位獲得博士學位者的學位論文。在評選年度以前兩個學年度內獲得博士學位者的學位論文,如確屬優秀的,也可以參評。參加評選的學位論文應以中文撰寫。

第八條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入選名單經過推薦、初選和複評後產生。

南京大學 研究生院 南京大學 研究生院

第九條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參評論文由學位授予單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學位委員會、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辦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門推薦。

第十條省級學位委員會、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辦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門,根據教育部研究生工作辦公室下達的初選名額對推薦論文進行初選。

初選所需經費由負責組織初選的部門自行籌措。

第十一條教育部研究生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對初選出的論文進行複評,複評工作包括同行專家通訊評議和專家審定會審定。

第十二條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入選名單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辦公室公布。任何單位或個人,如發現入選論文存在剽竊、作假或論文的主要研究結論不能成立等嚴重問題,可在入選論文名單公布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辦公室提出異議。

中國科學院 研究生院 中國科學院 研究生院

提出異議的書面材料應包括異議論文的題目、作者姓名、學位授予單位名稱、異議內容,支持異議的具體證據或科學依據,以及提起異議者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聯繫地址、聯繫電話等。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異議不予受理。

教育部研究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處理異議,並對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予以保密。

第十三條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名單由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並予以公布。在異議期結束之日起60日內異議事項仍未處理完畢的論文不列入批准的論文名單。

第十四條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進行獎勵。

第十五條對已批准的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如發現有剽竊、作假或論文的主要研究結論不能成立等嚴重問題,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將撤消對作者的獎勵並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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