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伽瑪射線頭部立體定向放射外科治療系統配置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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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辦公廳

關於印發《全國伽瑪射線頭部立體定向放射外科治療系統配置規劃》的通知
衛辦規財發〔2007〕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發展改革委:
根據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衛規財發〔2004〕474號)規定,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全國伽瑪射線頭部立體定向放射治療系統配置規劃》,現印發你們。
請各地依照配置規劃要求,在認真調查轄區內伽瑪射線頭部立體定向放射治療合理需求的基礎上,研究確定區域內伽瑪射線頭部立體定向放射治療系統配置規劃實施方案,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做好可行性研究,上報衛生部。衛生部將組織專家對醫療機構的配置申請,統一論證和評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附屬檔案:全國伽瑪射線頭部立體定向放射外科治療系統配置規劃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全國伽瑪射線頭部立體定向放射外科治療系統配置規劃
伽瑪射線頭部立體定向放射外科治療系統(簡稱頭部伽瑪刀),是一種融立體定向技術和放射外科技術於一體,以治療顱腦疾病為主的大型設備,具有不開顱、損傷小的優點。該設備價格昂貴,套用技術要求高。
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頭部伽瑪刀,避免醫療機構盲目引進,維護患者合法權益,根據衛生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衛規財發[2004]474號)規定,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原則與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依據區域衛生規劃的要求,按照控制總量、合理布局、嚴格準入、有效使用的原則,制定本規劃,以合理配置頭部伽瑪刀,避免重複配置和低效配置,使有限的衛生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益。

二、配置數量

配置頭部伽瑪刀以省級區域為規劃單位,綜合考慮適應症、發病率、人口、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衛生資源總量等因素,合理確定各地配置數量。2007~2010年全國頭部伽瑪刀配置總量控制在60台以內,其中,2007-2008年控制在50台以內。
具體測算公式:
全國配置總量=Σ31省區市配置數量
各省區市配置數量=(人口數×發病率×適合頭部伽瑪刀治療的病
人比例×選擇頭部伽瑪刀治療的病人比例)÷頭部伽瑪刀年標準工作量×經濟調整係數×衛生資源調整係數
經濟調整係數=各省區市人均GDP÷全國人均GDP
衛生資源調整係數=各省區市每千人口床位數÷全國每千人口床位數

三、準入標準

醫療機構申請配置頭部伽瑪刀應符合以下規定:
1、三級甲等醫院或神經外科專科醫院或腫瘤專科醫院。綜合醫院
住院床位數在600張以上,日門急診工作量不少於1600人次,內、外科處於所在區域領先水平,神經外科床位數在50張以上;神經外科專科醫院住院床位數在200張以上;腫瘤專科醫院頭部腫瘤外科住院床位數在40張以上。
2、設定神經外科或頭部腫瘤外科,成立時間3年以上,具備治療
各種顱腦腫瘤、腦血管疾病,及其他神經系統疾病的能力,年手術量
不少於1000人次;具備較高水平的教學、科研能力。
3、具有取得伽瑪刀上崗資質的副主任醫師或以上職稱醫師、放射物理師和相關技術人員。
4、裝備MRI、CT、腦血管造影等相關影像設備,使用5年以上,並能通過網路或光碟傳輸掃描圖像。
5、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全面的醫院質量管理方案。
6、設備購置資金來源和運作方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7、符合國家或區域內疾病控制預防中心、環保等部門的有關要求。

四、配置申請程式

申請配置頭部伽瑪刀,由醫療機構按屬地化原則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提交可行性報告,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並做出是否同意的批覆。配置申請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後,醫療機構方可進行採購,並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手續。
五、本規劃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六、本規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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