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的決定

基本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四十六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05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5年12月29日

內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的決定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六次會議於1958年6月3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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