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責任制

內閣制政府是以內閣向議會負責為特徵,故稱為責任內閣制或議會內閣制。 而內閣和政府則是英國最高的行政機關,其中內閣是政府的核心,是決策機關。 內閣對議會要負連帶責任,如果議會投票表示對內閣不信任,內閣閣員必須集體辭職,或由內閣提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舉行議會大選。

內閣制政府是以內閣向議會負責為特徵,故稱為責任內閣制或議會內閣制。
以英國為例,議會是英國最高的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由英王、貴族院和平民院三部分組成。而內閣和政府則是英國最高的行政機關,其中內閣是政府的核心,是決策機關。
內閣對議會要負連帶責任,如果議會投票表示對內閣不信任,內閣閣員必須集體辭職,或由內閣提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舉行議會大選。同時內閣首相也有權在他認為有利的時機主動地建議英王解散議會,舉行大選,新議會選出後,對內閣仍不信任時,內閣也必須辭職。所以內閣任期實際上是不固定的,歷屆內閣平均任期為4年左右。
屬於這類政體的國家還有義大利、德國、希臘、印度、新加坡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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