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銀行職能

內部銀行職能是指由內部銀行性質,任務決定應負的職責。內部銀行職能主要有:(1)結算職能。凡企業內部各責任實體的經濟往來物資收發、半成品,產成品轉移、勞務供應、費用開支等,一律要通過內部銀行進行結算。對各責任實體收付理由不充分、用途不合理、不符合制度規定或違犯財經紀律的經濟往來內部銀行有權拒絕受理或拒付。(2)控制職能,對企業生產經營各環節的生產耗費、資金占用、費用支出進行控制促使各責任實體正確運用資金,安排好生產經營。

內部銀行職能還有調節和信貸職能。對生產經營過程中某個環節由於各種原因造成資金不能按計畫流轉,致使資金周轉不靈,內部銀行一方面要在企業內部進行調節,提供必要的資金,保證其生產經營正常進行,另一方面要對貨款計收利息。這樣,既體現責任歸屬,又融通了企業內部各責任實體的資金,提高了資金使用效能。出納職能。通過辦理內部貨幣的收付和保管工作,滿足各責任實體用於零星開支方面的需要。但是,內部銀行不直接辦理對外現金收付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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