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進一步深化認識、統籌協調,真抓實幹,全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
一、統籌規劃,法治政府建設整體推進
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自覺把建設法治政府擺在全區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黨政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將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統籌規劃、整體推進、有效實施。年初召開全區會議進行部署、年中組織專項檢查組進行督促、年終對自治區12個盟市46個委辦廳局進行考核,堅持把法治政府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實績考核指標體系,充分發揮考核評價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推動作用。自治區政府共召開9次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在第79次常務會議專題研究了自治區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法治政府建設完成時限和責任單位。目前,《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實施方案》,經自治區黨委審定通過後印發實施。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普遍建立了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建設法治政府領導協調機制,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具體任務和措施,不斷完善工作機制,解決法治政府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各級政府均建立完善了學法制度,全年共舉辦法律知識專題培訓班239次,舉辦法制講座348次;舉辦各種依法行政培訓班220次。各級黨校將憲法法律內容列為年度幹部培訓主體班次的必修課,注重抓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通過培訓不斷提高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和法治意識。各級政府借2016年是每6年一次的行政執法證件換證年的機會,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員通用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新法律法規等專題培訓,總計組織415次專題培訓班,培訓90119人次。各行政執法單位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建立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制度,使執法人員在執法普法的同時不斷提高自身法治素養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政府職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是實現了自治區本級權責清單動態調整。認真貫徹落實國發〔2016〕9號、國發〔2016〕10號和國務院第666號令的檔案要求,召開了全區放管服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對放管服改革工作進行了部署和推進,及時做好權責清單的比對和調整工作。一年來,自治區本級下放了196項行政權力,並向社會公布了保留的302項行政審批事項。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對自治區本級實施的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了全面的梳理、審查和確認。2016年5月31日,自治區政府公布了自治區本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總計43箇中介服務項目)。二是全面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在旗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全部建立“一單兩庫一細則”工作機制。全區隨機抽查事項占市場監管執法事項的比例達到79.6%,占其他行政執法事項的63.3%,超額完成了國務院下達的任務。三是首創實施了“八張清單”制度。其中“內蒙古權責清單建設”項目榮獲第四屆中國法治政府獎,“內蒙古自治區本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和“自治區本級行政許可證明事項清單”成為全國首個公布的兩張清單。四是向社會公布了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將174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提前完成了“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全區2016年新登記市場主體37萬戶,註冊資本6566億元,同比分別增長8%和74%。五是基本建成了覆蓋城鄉的政務服務體系。半數以上盟市實現了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的四級聯網,企業和民眾辦事時間縮短了4成以上。在呼和浩特等地試點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推行“一顆印章管到底”的新型政務服務模式。
三、充分發揮法治引領作用,依法行政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
一是突出重點領域立法。對自治區重大發展戰略亟需的立法項目優先納入立法計畫,重點制定了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管理、規範政府行為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加強綠色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治理體制創新的法律制度建設。自治區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民族教育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草原保護條例》等地方性法規。二是創新立法方式。委託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作為第三方起草了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專業性較強的《內蒙古自治區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條例》。與自治區政協共同就《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開展了立法協商。三是堅持民主立法。通過自治區政府入口網站、自治區政府法制網等主流媒體向社會公開徵集2016年政府規章立法項目。廣泛徵求各盟市、旗縣(市、區)及自治區各部門的意見,及時修改、審查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制定計畫,每一項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都通過媒體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審查、修改過程中普遍召開聽證會、論證會,使政府立法更具科學性。2016年,自治區本級共審查、修改地方性法規10項,政府規章6項;各設區的市審查修改地方性法規11項,政府規章6項。四是加強規範性檔案的監督管理。認真開展“全國完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機制”試點工作,年初成立了試點工作推進小組,制定實施了《內蒙古自治區完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機制試點工作方案》。以完善制度建設為目標,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規則》《內蒙古自治區檔案合法性審查意見文書格式》《內蒙古自治區規範性檔案審查監督工作規程》。依託自治區政府法制顧問庫,建立了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專家協助審查制度,藉助政府法律顧問開展規範性檔案專家協助審查工作。組織開展了2016年度優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意見書評選活動和規範性檔案理論研究論文評選活動。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中關於將所有規範性檔案納入備案監督範圍的規定,加大了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監督力度。全區12個盟市全部建立了規範性檔案“三統一”制度,一年來,共完成各類檔案合法性審查4795件次,同比增加71.2%,提出糾正意見4496條。各盟市、委辦廳局向自治區政府報備審查規範性檔案855件。全區共組織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工作培訓班148期,培訓25088人。
四、完善決策機制,行政決策水平不斷提高
一是嚴格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各級政府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式。依託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建立健全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平台,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推行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堅持重大行政決策集體決定製度,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後評價制度,建立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二是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的審核把關作用。對於重大決策事項均要求政府法制機構通過書面審查、公開聽取意見、組織政府法律顧問進行法律諮詢或論證等多種方式,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對決策方案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出具合法性審查意見;政府法制機構負責人固定列席政府常務會議,參與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提出合法性審查意見,確保決策制定科學、程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三是積極建立三級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發揮法律顧問和法律專家的諮詢論證、審核把關作用。全年對各級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和政府重大經濟類契約、框架協定審查2470件次,通過組織政府法律顧問參與政府及政府部門重大行政決策和涉法事務的研究、諮詢與論證,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形成監督合力,對行政權力進行有效制約和監督
一是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和社會各界監督。全區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1169件,按時辦復率達到100%。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執法檢查和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組織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內蒙古自治區公路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道路運輸條例》《內蒙古高速公路條例》與《內蒙古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等法律和法規的執法檢查,認真落實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認真對待新聞媒體監督,主動公開投訴舉報電話,針對存在問題積極進行整改,民眾監督渠道進一步暢通。二是主動接受司法監督。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行政應訴規定》和《內蒙古自治區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全面規範了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行為。積極反饋司法機關的司法建議,自覺維護司法權威,積極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認真落實行政機關出庭應訴制度,全區各級行政機關共發生行政應訴案件3853件,尊重並執行法院生效裁判。三是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制定了自治區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相關配套實施意見。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通過明晰責任,加強日常監控督查,確保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落到實處。嚴格要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做到政策性檔案與政策解讀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全區全年共舉行新聞發布會629場,政策知曉率和傳播率明顯提高。積極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全區1955個政府網站圍繞“信息公開、辦事服務、政民互動”的功能定位,有效發揮信息發布和政務服務平台作用。積極推動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開通政務微博微信,目前全區已有政務類微博5萬多個、政務微信3000多個。
六、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行政執法水平明顯提升
一是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確定“一湖一山、一草原一礦區”為跨地區跨部門綜合執法試點單位,不斷推進城市管理領域、文化市場領域、市場監管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二是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管理。出台了《內蒙古自治區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重大行政處罰備案監督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意見》。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對全區5個重點領域集中開展了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工作隨機專項督查,共抽查案卷4631卷,發現問題1147個,提出糾正意見747條。三是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全面清理行政執法人員隊伍。嚴格開展全區清理換髮行政執法證件和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工作,組織12個盟市和自治區41個執法部門完成了全區近17萬執法人員資格清理換證工作,全區換證87118人,新辦證46030人,註銷53645人,首次實現了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從紙質向網路化考試的轉變,真正讓執法證件“亮起來、動起來、硬起來”,為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奠定良好基礎。
七、依法化解社會矛盾,民眾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一是發揮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針對土地徵收、權屬爭議、信息公開等案件特點,通過現場勘查、公開聽證、協調調解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的功能,妥善處理行政爭議。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行政複議改革實施方案》,對複議案件辦理、複議機構設定、人員配備等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重點解決基層複議機構不健全、人員力量不足、素質良莠不齊的問題。一年來,全區共辦理行政複議案件2024件,舉行行政複議聽證會874次、召開案件協調論證會1570次,綜合糾錯率28.16%,調解率9.17%,實地調查取證累計行程達20萬多公里,有效維護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二是實行複議人員資格管理,不斷提高行政複議人員素質。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的方式實行全區行政複議人員的資格管理,組織了全區1224名行政複議人員參加網上資格考試,全面實行了持證上崗制度。啟用了行政複議案件管理軟體,通過“零報告”、“季通報”、加大辦案質量考核力度等措施,實現了全區行政複議案件信息化建設上台階的目標。三是全面推進仲裁工作。指導鄂爾多斯市仲裁委員會完成換屆工作,指導鄂爾多斯市、烏海市探索建立金融仲裁院。全區共受理仲裁案件2039件,標的額達59.12億元,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發展提供了保障。四是探索改革信訪工作制度。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深入推進源頭治理,壓實領導接訪、帶案下訪工作責任,實行旗縣(市、區)以上領導包案,著力化解信訪積案,確保全區信訪形勢始終處在平穩可控範圍。2016年,國家信訪局交辦的15件信訪積案全部辦結,化解率達到100%;區內信訪積案化解率達到96.3%。積極推動網上信訪建設,充分利用“一網”、“兩微”平台,正面引導信訪輿論。
2017年,自治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將繼續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領導下,以黨的十八大會議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為指引,緊緊圍繞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和十屆二次全委會決策部署,舉綱抓目,條塊結合,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總目標,將評選十個法治政府建設示範旗縣(市、區)、百名領導幹部進課堂、千家執法單位法律知識大競賽、選聘萬名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十百千萬四項活動”作為載體,全面推進自治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為自治區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為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奠定堅實基礎,以優異的成績慶祝自治區成立70周年,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