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4號)精神,設定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4號)精神,設定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直屬機構。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對自治區以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條例,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組織管理全區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 人的註冊,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

(三)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四)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和監督。

(六)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七)組織管理經濟契約,組織查處契約欺詐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八)組織開展對註冊商標及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申報馳名商標,認定自治區著名商標,查處假冒商標和商標侵權行為。

(九)組織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依法確認廣告經營單位主體資格。

(十)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負責領導全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介紹

局 長 : 陳 潔

副 局 長 : 霍 武

紀檢組長 : 楊 建 平

副 局 長 : 王 愛 平

總會計師 : 洪 寶 柱

副巡視員 : 李 振 華

雙 喜

利 軍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人事教育處

財務裝備處

法規處

公平交易處

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宣傳調研處

市場規範管理處

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

企業註冊管理處

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管理處

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處

商標監督管理處

廣告監督管理處

機關黨委

老幹部處

紀檢組、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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