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監獄管理局

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是內蒙古政府主管全省監獄工作的職能機構

簡介

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監獄工作的職能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監獄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監管改造罪犯的法律、法規;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省監獄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制度,依法對罪犯進行懲罰和改造;監督檢查全省監獄執行刑罰的情況。

二、負責全省監獄(所)的獄政管理工作。管理對罪犯的收押、監管、集訓、調遣、加減刑、保外就醫、教育改造和生活衛生工作;負責全省監獄獄政設施和武器裝備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直屬監獄的工農業生產,制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生產計畫。負責勞動安全和工人管理工作;指導地市監獄的生產工作。

四、負責直屬監獄的計畫、投資、科技、財務、審計、項目審批、技術改造、基建貸款、外匯分成、指標分配和使用以及監獄企業的經濟管理工作;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作;指導地市監獄企業的經濟管理工作。

五、負責直屬監獄黨的建設、班子建設、幹警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負責全省監獄(所)現代化文明監獄建設工作。

七、負責組織全省監獄法學和人權問題的研究。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它工作。

下屬機構

全區監獄系統共有22個單位,區直監獄系統共有土地96萬畝,有監獄企業22個,以機械製造、建材、煤炭生產、服裝加工、糧食生產為主. 區直監獄多數建於五六十年代。1969年,赤峰市、通遼市、呼倫貝爾市的各監獄隨行政區劃變更分別移交遼、吉、黑三省;1970年西部地區監獄撤銷、大批幹部隨罪犯調到晉、冀兩省,監獄資產移交地方;1973年恢復自治區西部監獄;1979年赤峰市、通遼市、呼倫貝爾市的監獄隨行政區劃從東三省收回。各盟市監獄中除錫林浩特監獄外,都是在1983年“嚴打”期間建立起來的,當時為了收押大批新投犯,將原來的一些舊工廠、農場改建成為監獄。隨後根據押犯數量的逐年減少,撤併到目前的3所監獄。

小黑河監獄 二道河監獄 準格爾監獄

赤峰監獄 保全沼監獄 伍他其監獄

烏蘭監獄 扎蘭屯監獄 薩拉齊監獄

第一少年犯管教所 第二少年犯管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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