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服務中心主任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兼任,常務副主任由區政府分管行政服務中心工作的副區長兼任,另設一名專職副主任。中心內設綜合股、督查股。
中心實行“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陽光下作業,規範化管理”的運作模式,對行政審批項目實行“申請條件、法定依據、申報材料、辦事程式、收費標準、辦結時限、聯繫方式”七公開。中心以“務實、便民、廉潔、高效”為服務宗旨,為民眾提供優質、高效、快捷、熱情的服務。中心現入駐具有行政審批職能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單位31個,其中在中心單獨設立服務視窗的單位15個:區運管所、區房管局、區水利農機局、區公安分局、區建設局、區民政局、區畜牧食品局、區商務局、區勞動局、區就業局、區地稅局、區質監局、區環保局、區文體局、區工商局;併入綜合視窗單位16個:區衛生局(區疾控中心)、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物價局、區教育局、區農業局、區人事局、區安監局、區糧食局、區科技局、區檔案局、區林業局、消防大隊、區招商局、區航管處、區路政大隊;區紀委、區監察局在中心設立紀檢監察視窗。現納入中心集中辦理的政務服務項目共198項,其中行政許可項目147項,公共服務類項目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