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感受為五蘊之一,屬於心的一種作用。樂受、苦受、舍受(不苦不樂受):此三受分別和貪瞋痴三毒對應。
感受的可意和不可意,完全是個體的主觀判斷,同樣的外在刺激,對不同個體會很可能會產生不同的感受。
形成原因
1)膽汁2)痰液3)風4)生理反應5)季節變遷6)失衡7)外在逆境8)成熟的業果
總的來說,感受由「觸」(Phassa十二因緣)所生起,觸包括和外在接觸(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和心與記憶的接觸(意根<法塵)。
重要性
感受是外境與內心的核心介面,個體對外境所有的理解和認知,經驗的累積,都是基於感受。感受和心靈的關係非常密切,任何的感受,都會產生特定的心理活動,反之,特定的心理活動,也會產生相應的感受。
比方說,聽到辱罵,會不舒服(物質能量變化影響心靈),生氣時,呼吸會急促,體溫上升(心靈影響物質)
與修行
感受是修行的重要工具,透過觀察感受(四念住),可以看到貪瞋如何生起,如何滅去。
由於外境的能量變化的持續發生,以「感受」為所緣,可以持續不間斷地保持「正知」,以防止貪瞋的再度生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