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介紹
1945年(康德十二年)1--8月,偽宮內府近侍處按月交給溥儀“內廷費”的登記用本。本長30厘米,寬22厘米,線裝。每月一頁,各月所記內容基本相同,如:“康德十二年一月十一日準內務處交到一月份御用內廷費國幣六萬六千六百六十六元六角六分整。由近侍處事務官羅準賢呈送司房當交李國雄呈進。”這筆錢是日本帝國主義付給溥儀的豢養費,也是溥儀充當漢奸的“賣國收入”。
偽滿洲國的財政預算中,列有帝室經費一項,包括皇帝本人和直屬各機構的各項費用。直屬於皇帝的機構有為皇帝作政事和法律諮詢的參議府、專管神廟和祀典的祭祀府、典守御璽和國璽負責用璽事務的尚書府,掌管帝室行政事務的宮內府和任皇帝的陪侍、扈從之責的侍從武官處等機構的費用都出自帝室經費。
帝室經費每年有所遞增,1944年(康德十一年)度預算數為300萬元,比1943年度的256萬元增加了44萬元。但溥儀本人,無論帝室經費增加與否,每年只能從帝室經費中得到80萬元的內廷費,就是說溥儀每年僅僅能獲得80萬元的支配權。
這筆內廷費的開支包括:清朝列祖列宗陵廟和偽宮中的祭祀費,皇帝、皇后等的服裝費、醫藥費、購物費、御膳房費用,內廷所有人員的工資及溥儀賞給親屬、舊臣的費用等,儘管如此,每月還有結餘。
每年80萬元,每月平均則是六萬六千六百六十六元六角六分,這六六大順,溥儀認為是個吉祥數,所以傳令每月以數進呈。於每月十日(或十一日)由宮內府內務處交近侍處理事宮送交內廷司房呈進。內廷司房簡稱司房,是專門為溥儀個人服務的辦事機構,設在偽皇宮內廷的中和門,按照溥儀的吩咐處理內廷中的一切雜務。管錢、記帳、購物、傳達,收發信以及大量臨時交付的瑣碎事務。
內廷費所有各種費用的單據,核定後,先送會計科付款,每月一結帳,隨即由司房將帳本呈送溥儀過目。
1945年偽滿洲國垮台時,歷年積存的內廷費還有130多萬元,溥儀在逃命通化時全部帶走,這些偽幣轉眼就變成廢紙,所以帝宮的潰逃人員在臨江將這些偽幣全部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