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因和外因

內因和外因是唯物辯證法關於事物發展原因和動力的一對基本範疇。內因指事物發展變化的內部原因,即內部矛盾;外因指事物發展變化的外部原因,即外部矛盾,是一事物和他事物之間的外在聯繫和相互作用。內因和外因既相區別又相聯繫,辯證統一。無內因,則無外因;無外因,亦無所謂內因。它們在一定條件下還可以互相轉化。在一種場合、一種聯繫中是內因,在另一種場合、另一種聯繫中可能是外因;反之亦然。

唯物辯證法認為,任何事物的產生、發展和滅亡,總是內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結果。但內因是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發展的第二位的原因。“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毛澤東選集》第1卷,第277頁)形上學否認事物的內部矛盾,把事物發展變化的原因完全歸結為外因,陷入了“外因論”。只講內因不講外因,忽視事物發展的外部條件,也是片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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