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監護 childhood montor 指依照法律規定對兒童的人身安全、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的監督和保護。監護的實質是監護人以受監護人的名義進行活動,以監護人的行為為受監護人取得權利和承擔義務。按照慣例,其當然法定監護人是父母,如無父母,則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親屬中選任監護人。
生存權是首要的人權,兒童作為國家的未來與希望,保障其生存權是國家的基本職責.兒童身心發展的特殊性、家庭結構功能的不斷變化及國家的發展需要公權力介入兒童的監護領域.國家作為兒童監護公法化的主體,應兼顧社會力量、細化公法化內容、妥善處理兒童監護公法化與親權的關係,並完善兒童監護立法、司法及行政改革,力保兒童享有最基本的生存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