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與發病機制
(1)遺傳因素家族中的高發病率提示與遺傳有關。
(2)癔症性格表現為情感豐富、富有誇張表演色彩,且富於幻想。兒童期癔症發作常由於情緒因素所誘發,如委屈、氣憤、緊張、恐懼、突發生活事件等均可導致發作,父母教養方式不當,更易促發。患兒性格具有幼稚特徵,表現情緒不穩定、反覆無常、輕浮、易受暗示等;導致前次發作的類同情景、事物、談話內容等因素均具暗示作用,可誘導癔症再次發作。若有軀體疾病、月經期、疲勞、體弱、睡眠不足等情況也容易促發。
集體發作往往出現在教室、課堂、操場、集體宿舍或醫院病房內。相關誘因可導致集體性恐懼和焦慮而發作,如面臨考試、教師過於嚴厲、計免注射、類似病人的表現、同班同學死亡或受傷、腦膜炎流行等。而有些宗教迷信活動、災難、突發生活事件、戰爭、社會變遷等也可促發集體癔症發作。
(3)兒童多為原始應激反應:興奮性反應(哭鬧、狂笑、煩躁等),抑制性反應(木僵、嗜睡、癱瘓、失語等), 退化性反應(幼稚行為等)。在成人被認為是有目的反應,在遇困境時癔症發作以求擺脫困境。
臨床表現
分離型癔症(dissociative type)
呈情感暴發。幼兒期表現大哭大鬧、四肢亂動、屏氣、面色蒼白或青紫、大小便失控等;較大兒童呈煩躁、哭鬧、衝動、砸物、揪髮、撕衣、或地上打滾抽搐。發作時間長短不一,發作後有部分遺忘。發作時間長短與周圍人的關注態度和程度有關;在人多且易引起周圍人注意的地方,持續時間較長。
轉換型癔症(conversion type)
以痙攣發作、癱瘓、失明失聰、失音等為主。如跌倒昏迷狀,四肢挺直或角弓反張,四肢癱瘓而不能走路或不能手活動,突然說不出話或聲音嘶啞等。這類症狀可在同一患者身上同時或前後出現。該型兒童少見,如有類似發作多受周圍人發作的暗示影響。
癔症表現具有以下共同特徵:①症狀無器質性病變基礎,無法用神經解剖學作解釋。②症狀變化的迅速性、反覆性不符合器質性疾病的規律。③自我為中心,一般在引人注意的地點、時間內發作,症狀誇大和具有表演性。④暗示性強,容易受自我或周圍環境的暗示而發作,亦可因暗示而加重或好轉。
診斷
1、具有分離型或轉換型癔症的臨床特徵。
2、不存在可以解釋症狀的器質性依據。
3、有心理或情緒誘發依據,表現在時間上與應激事件、問題或紊亂的關係有明顯聯繫(即使患兒否認這一點)。該症須與癲癇發作、反應性精神病和精神分裂症相鑑別。
疾病治療
治療應注意治療個體化,即根椐患兒的個性、心理特點、病因、患兒所處的環境制定治療方案。
心理治療
治療前醫師首先要取得患兒的充分信任和家長與老師的配合。對家長與患兒分開詢問病史,詳細了解病因,以談話形式消除患兒的緊張情緒,鼓勵患兒說出內心痛苦與矛盾,告知患兒該病可以治癒,重樹自信;避免不必要的治療及檢查以免緊張、恐慌而加重症狀;避免家長負性語言或行為暗示,消除導致癔症發作的負性精神因素。改善學校與家庭環境, 消除誘因。確立診斷後即予暗示治療, 暗示治療是癔症最有效方法之一, 也有助於診斷與鑑別診斷。主要予語言暗示,效果欠佳時可予藥物暗示或針灸等。還可採取行為治療,如系統脫敏法可使原誘發癔症的精神因素逐漸失去誘發作用,以達到減少發作或治癒的目的。對癔症集體發作應予集體心理治療, 按病情、年齡及文化程度將患兒分成小組,選擇集體遊戲、講座等形式,說明病因,消除緊張情緒,緩解軀體不適。
藥物治療
對癔症精神症狀明顯或痙攣發作者可予地西泮或小劑量新型抗精神病藥。兒童不宜長期用藥,以免增加暗示作用而鞏固病情。
其他治療
對癔症痙攣發作、嗜睡狀態、木僵狀態者可採用人中、合谷、百會、內關、湧泉等穴位的針刺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