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法庭

兒童法庭,作為一般法庭的對照,是用以區別審理少年犯罪者與成人犯罪者的特殊法庭。

概述

台灣,兒童是指12歲以下之人,無犯罪能力,故無兒童法庭之設立,而是將具有犯罪能力,12歲以上、18歲以下的少年犯罪人,置於少年法庭接受審判,在此意義下,兒童法庭與少年法庭所指涉者並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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