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歷
羅可辛生於漢堡,於1950年至1954年就讀於漢堡大學,畢業後為亨克爾教授作助教。1957年他憑藉《開放的犯罪構成要件和法律義務之特徵》(Offene Tatbestände und Rechtspflichtmerkmale)為題的論文獲得博士頭銜。1962年又因為對《共同犯罪和犯罪主導權》(Täterschaft und Tatherrschaft)的研究通過了大學授課資格考試。
1963年,年僅32歲的羅可辛成為哥廷根大學的法學教授。1966年他參加了《德國刑法典》總則部分所謂“選擇性草案”的制定和提交工作。這部在當時極富自由精神和創新意義的“草案”,對聯邦德國的刑事法學產生了重要影響。羅可辛也參加了刑法典分則部分“選擇性草案”的編寫工作,該草案於1968年至1972年分四卷出版。
當時,包括羅可辛在內的一些德國和瑞士的法學家不斷探討刑法的改革。1973年,他們公布《監獄管理法》的“選擇性草案”,引發了刑法學界的爭鳴。他們即於1980年又公布了《刑事訴訟法》的“選擇性草案”。(見德國刑法改革)
從1971年起,羅可辛的教學和研究地點從哥廷根轉到了慕尼黑大學。作為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和一般法原理的教授,他在慕尼黑共執教28年。從1974年起,他還擔任了全體刑法學研究所學術所長。羅可辛於1999年退休。
因為在電視節目《您將怎樣判決?》里作客登場,羅可辛在七十年代獲得了法學界以外的較大知名度。
克勞斯·羅可辛還是《刑法學總匯雜誌》和《刑法新刊》兩本專業刊物的共同出版人。自1994年起,成為巴伐利亞科學院院士。
出於個人興趣,羅可辛還與他人一起成立了整理和研究作家卡爾·麥作品與生平的卡爾·麥研究會,並於1971年至1999年擔任該會主席。1999年羅可辛退休時被該會授予榮譽主席。2000年,羅可辛獲頒聯邦十字勳章。
羅可辛與妻子共有三個子女。
略事
對客觀可歸責理論之建立有極重要的努力。台灣繼受德國刑法觀念至深,多數刑法官學家留學德國,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即師承Claus Roxin。1994年曾訪問台灣,參與國立政治大學所舉辦的一場國際性學術研討會,相關文章收錄於《政大法學評論》第50期。
著作
在近半個世紀的學術生涯里,羅可辛著作頗豐,他的許多著作對德國刑法學的發展和沿革影響甚深,被公認為刑法學的經典著作.例如《共同犯罪與協同犯罪》一書,該著作原是1962年羅可辛通過教學資格考試的論文,歷經44載,已經於2006年出版到第八版,並已被翻譯成多國語言。另外,從1967年由他接手編著的《刑事訴訟法教科書》已經在1998年出到了第25版。他的另一部經典著作—《刑法總論》的第一卷已經於2005年在北京被翻譯成中文出版。截至2003年,他已經獨立出版專著17部,與其他學者合作發表了教科書和專著4部,其中的《刑法典、刑事執行法和刑事訴訟法的選擇性草案》一書總計13卷,從1966年開始,到2004年才出齊。此外,羅可辛還出版了150篇以上的學術論文和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