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獎項名稱: 光華工程科技獎成就獎
其他名稱: 中國工程科技獎
創辦時間: 1996
主辦單位: 中國工程院
獎項介紹
“光華工程科技獎”,由中國工程院管理、承辦。其設立宗旨,是對在工程科學技術及管理領域取得突出成績和重要貢獻的中國工程師、科學家給予獎勵,激勵其從事工程科技研究、發展、套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其工作順利開展,並取得成果。
“光華工程科技獎”,面向工程科技界,充分發揮了社會力量設獎的作用,已經在社會各界特別是工程科技界引起廣泛關注。
光華工程科技獎,是由台灣實業家尹衍樑、陳由豪、杜俊元和全國政協副主席朱光亞共同捐資,經國家科技獎勵辦公室批准設立的,旨在對工程科技及管理領域取得突出成績和重要貢獻的中國工程師、科學家給與獎勵,激勵其從事工程科技研究、發展、套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其工作順利開展,以取得更大成果。光華工程科技獎由中國工程院管理、承辦,自1996年首屆頒獎,至今已是第四屆,共有55位工程師、科學家獲此殊榮。
“光華工程科技獎”是由台灣實業家尹衍樑、陳由豪、杜俊元和全國政協副主席、清華校友朱光亞共同捐資,經國家科技獎勵辦公室批准設立的,前兩屆的獎勵名稱為“中國工程科技獎”,第三屆稱為“中國工程科技光華獎”。該獎由中國工程院管理、承辦,旨在對工程科技及管理領域取得突出成績和重要貢獻的中國工程師、科學家給予獎勵,激勵其從事工程科技研究、發展、套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其工作順利開展,以取得更大成果。自1996年首屆頒獎以來,每兩年評選一屆,至今已是第四屆,共有55位中國工程師、科學家獲此殊榮。我校張光斗院士、張維院士曾在1996年首屆評選中獲“中國工程科技獎”;我校金國藩院士、龍馭球院士、錢易院士在2000年第三屆評選中獲“中國工程科技光華獎”。
與前三屆不同的是,第四屆中成就獎和青年獎是在原來獎項基礎上首次設立的。
評獎規則
評獎規則
中國工程科技光華獎管理細則
(第四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振興中華,促進中國工程科學技術事業發展,根據《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的規定,中國工程院接受境內外個人及組織的捐助,設立中國工程科技光華獎,獎勵在科學技術發展中做出貢獻的人員。
第二條 為了有效地組織和實施本獎的提名、評審和授獎,特制定細則。
第三條 本獎面向全國符合其宗旨的中國籍學者(含居住在台灣省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僑居他國者),不對單位和項目集體。凡在工程科學技術及管理領域做出重要貢獻、取得傑出成就的中國籍工程師、科學家,可通過規定程式,經過提名、評審,獲得獎勵。
第四條 本獎的獎勵每兩年進行一次。
第二章 獎項、名額、獎金
第五條 本獎參照工程科學技術的主要類別及目前中國工程院現有學部專業領域設獎,獎項分為“中國工程科技光華成就獎”(以下簡稱“光華成就獎”)、“中國工程科技光華獎”(以下簡稱“光華獎”)和“中國工程科技光華青年獎”(以下簡稱“光華青年獎”)三類。
第六條 本獎獎勵名額為:“光華成就獎”1名;“光華獎”不超過16名,每個學部專業領域不超過2名;“光華青年獎”不超過8名,每個學部專業領域不超過1名。必要時理事會可對名額進行增減,實行寧缺勿濫的原則。
第七條 本獎獎勵金額為:“光華成就獎”100萬元人民幣;“光華獎”每人15萬元人民幣;“光華青年獎”每人10萬元人民幣。
第三章 提 名
第八條 本獎候選人,必須按規定的程式和渠道提名,不受理本人申請。
第九條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被提名為“光華獎”和“光華青年獎”候選人:
1、在重大工程設計、研製、建造、生產、運行、管理等方面解決關鍵科學技術問題,有重要貢獻者;
2、在工程科學技術及管理領域有重要發現、發明,並有顯著套用成效,成績傑出者;
3、套用本人研究成果、發明創造,發展高新技術及相關產業,成效特別顯著者。
註:“光華青年獎”候選人年齡不得超過50歲(以提名時為準)。
第十條 候選人可通過兩種渠道提名:中國工程院院士和中國科學院技術科學部院士提名,本獎理事會理事提名。
每位院士和理事提名“光華獎”和“光華青年獎”各不超過2人,獲得3人以上提名的候選人為有效候選人。是院士又是理事的每人提名也不超過2人。
第十一條 提名候選人時,應逐項填寫《中國工程科技光華獎提名書》,並按規定提供完備的候選人材料。
第十二條 候選人材料,凡涉及保密問題需經本人單位保密辦出示同意參加評審證明。
第十三條 候選人材料,凡涉及智慧財產權問題引起的爭議、投訴等,後果由材料提供人承擔。
第四章 評 審
第十四條 為了保證本獎的公正性、權威性和便於操作,對候選人的評審工作,按專業領域分別委託中國工程院各學部進行初評。評審委員會由不少於11位院士組成。
第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對候選人書面材料進行審議。在評審過程中,可向有關專家和單位徵求意見,必要時,也可組織答詢或現場調查,並以書面形式通報評審會成員。
第十六條 評審委員會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參加投票的評審不得少於全體評審人數的三分之二。獲得不少於投票人數三分之二贊成票的候選人,方能成為獲獎候選人,提請理事會終評。初評結果不對外公布。
第十七條 理事會對獲獎候選人進行終評。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參加表決的理事不得少於全體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二。獲獎者須獲得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票。
“光華成就獎”獲獎者由理事會評審,從“光華獎”獲獎者中產生,不單獨提名。
理事會於頒獎大會前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公布獲獎人名單。
第十八條 評審過程中實行迴避制度。迴避的範圍和辦法是:評審者不參加對有直系親屬和主要旁系親屬關係的候選人進行評審(直系親屬和主要旁系親屬是指:父母、夫妻、公婆、岳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婿媳、叔(姑)侄、甥(姨)舅等)。
第十九條 提名和評審中凡有賄賂行為,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該候選人候選資格,同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頒 獎
第二十條 光華獎頒獎儀式定於2002年6月,在中國工程院院士大會期間舉行。由理事會授獎。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的解釋權屬本獎理事會。
歷屆獲獎情況
歷屆獲獎情況
第二屆光華工程科技獎
第二屆獲獎人員名單
王興治 張炳炎 蘇君紅 張直中 邵象華 舒興田 張宗祜 王序森 陳 植 盧良恕 侯 鋒 牟善初 宋 乾 王壽雲
王興治 飛行器總體設計專家
蘇君紅 紅外技術專家
邵象華 鋼鐵冶金專家
張宗祜 水文、工程地質專家
陳 植 建築設計專家
侯 鋒 蔬菜育種專家
宋 乾 醫學病毒專家
張炳炎 船舶設計專家
張直中 雷達工程專家
舒興田 分子篩製造工程專家
王序森 橋樑工程專家
盧良恕 小麥育種與農業發展戰略專家
牟善初 老年醫學專家
王壽雲 系統工程專家(王壽雲先生已因公犧牲)
歷屆獲獎情況
第三屆光華工程科技獎
第三屆獲獎人員名單
戚發軔 羅沛霖 金國藩 殷瑞鈺 汪旭光 鄭綿平 錢正英 龍馭球 劉更另 錢 易 湯釗猷
歷屆獲獎情況
第四屆光華工程科技獎
第四屆獲獎人員名單
成就獎
張光斗
光華獎
柳百成 劉友梅 姜漢文 沈昌祥 師昌緒
黃培雲 朱建士 錢皋韻 丁大鈞 郁銘芳
王正國 劉玉清 張壽榮
青年獎
謝詠山 周萬幸 李旺興 陳德輝 劉志紅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