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16年9月18日,交通運輸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為推行計時培訓計時收費、先培訓後付費的服務模式,聯合印發了《機動車駕駛培訓先學後付、計時收費模式服務契約(示範文本)》,自今年10月1日起實施。目的
交通部推出的“先學後付”服務契約,就意在賦予學員部分自主權,讓他們根據自己的時段規劃和預約練車,學員對培訓的質量滿意不滿意,也能有個制約的籌碼。
評價
駕駛培訓服務終究是市場行為,包括收費模式在內,駕校與學員都有自由選擇的權利,靠契約來維繫。推行駕駛培訓先學後付,可以倡導引導,卻很難強制。而新的付費模式能否得到駕校的回響,主要取決於其在市場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