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允許土壤流失量是指,小於或等於成土速率的年土壤流失量。對坡耕地。是使作物在長時期內能經濟、持續穩定地獲得高產而允許的年最大土壤流失量,常用T表示。
估算治理標準
在水土保持規劃中,對一定範圍內的土地在正常種植和經營管理情況下,用通用土壤流失方程所估算的土壤流失量如果低於滾士地的允許土壤流失量,說明這塊土地土壤侵蝕輕微,不需要採取治理措施。允許土壤流失量亦可以作為防治農業非點源污染的指標 。
發展歷史
20世紀40年代初,美國水土保持工作者在套用土壤侵蝕預報方程時,提出允許土壤流失量的概念。1950 年美國士壤保持局出版的有關手冊,規定了各類土壤允許的流失量數值。1961~1962 年美國召開了6次區域性工作會議,遨請土壤、農學、地質、水土保持等有關專家及美國聯邦和州政府負責科研的官員組成專題小組,研究確定允許值的原則和不同土壤的具體指標。1973 年美國土壤保持局公布了與不同根系深度相適應的允許土壤流失量修正表。中國於20世紀80年代,由水土保持主管部門結合制定土壤侵蝕分級標準,確定了中國不同地區的允許土壤流失量。
不同土壤允許流失量指標的影響因素
土壤厚度、土壤物理和化學性質、土壤有機質和植物養分虧損、播種損失、泥沙淤積影響,溝壑防治要求以及根系發有影響因素等。一種質地中等。滲透牲適中、有利於植物生長的厚層土壤的允許值要比土層伐薄的,士壤大一些 。
T值大小的影響因素
T值大小與土層厚度、侵蝕程度等因素有關。在農耕地上,確定T值應考慮:
①土壤流失對作物產量的影響,保持適當的土壤厚度;
②流失量保持在不引起嚴重細溝侵蝕的數量之下;
③流失量保持在不使梯田、排水渠內引起嚴重淤積的數量之下;
④降低徑流量,增加水分入滲,蓄水於土以利植物生長;
⑤保證流失量不因沖刷和淤積而引起嚴重損壞幼苗植株的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