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者

兀者

兀者部落名。又作吾者、斡者、斡拙。兀者,它用以稱呼廣布於松花江下游直到黑龍江下游以及精奇里江南北、烏蘇里江東西從事漁獵和採集的許多不同族屬的部落。

兀者

正文

部落名。又作吾者、斡者、斡拙。代稱烏惹、兀惹、烏若、烏舍、嗢熱;金、元兩代又稱烏底改、兀的改、兀的哥;或稱野居女直、兀者野人(一作吾者野人)。兀者或兀者野人是一種泛稱,它用以稱呼廣布於松花江下游直到黑龍江下游以及精奇里江南北、烏蘇里江東西從事漁獵和採集的許多不同族屬的部落。元人周致中的《異域志》區分野人為大小兩種:大野人相當於清人所記的奇勤爾、畢勒爾、鄂倫春、赫哲等;小野人“以黥面為號”,與元《開元新志》所記“文面椎髻”的“女直野人”相當。
兀者以捕捉貂、鼠、水獺、海豹、鷹鶻等為生,養狗駕拖床(爬犁)。善於造船,一種是頭置杈丫木根如鹿角狀、兩舷盪槳的五板船,名“黃窩兒”(或譯“廣窟魯”);另二種是名“威孤”(或“威呼”)與“札哈”的獨木舟。金大定二十六年(1186),烏底改叛金,世宗命人“毀其船栰,欲不使再窺邊境”,即指這類船隻而言。
大德元年(1297)以前,已有“管兀者吉烈迷萬戶府”的設定,除對當地人民進行統轄外,兼護理自黑龍江至庫頁島的驛道——狗站。至正三年(1343),“遼陽吾者野人叛”。六年,又因元朝前往捕捉海東青煩擾百姓,吾者野人和水達達皆叛。元順帝命太保伯撒里為遼陽行省左丞相,前往鎮壓。七年,再“討吾者野人”。十五年八月,重立“吾者野人吉烈迷等處諸軍萬戶府於哈兒分之地”。哈兒分,又作合兒賓、合里賓、合里賓忒、哈里賓,更稱哈州,約當今蘇聯境內阿紐依河入黑龍江處附近。明代習稱兀者為野人女直,《女真譯語》作“兀的厄捏兒麻”,捏兒麻意為“人”,釋為野人。清代有各種以“窩集”命名的部落,即指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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