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士兵證章

釋義

優秀士兵證章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頒發給被評定為優秀士兵的模範士兵佩帶

優秀士兵證章優秀士兵證章
的、用以證明優秀士兵身份的榮譽徽章。優秀士兵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基層開展爭創先進連隊和爭當優秀士兵活動評選出的模範士兵。
優秀士兵證章於1996 年8月1日中央軍委決定頒發,其質基為銅質鍍金,主章圖案由軍徽、常青葉、五角星和光芒組成,象徵著優秀士兵在人民解放軍這所大學校里茁壯成長,層出不窮。在深紅色的橫條略章上,鑲嵌著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題寫的“優秀士兵”四個金黃色字。背面印有“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制 優秀士兵證章”的幾個凸起簡體漢字。

條件

《軍隊建設基層綱要》明確規定:“優秀士兵的基本條件是:政治思想強,軍事技術精,作風紀律嚴,完成任務好。”

評定程式及相關待遇

《軍隊建設基層綱要》明確規定:“評定優秀士兵,由軍人委員會組織評議,基層黨組織評審和推薦,旅、團級單位政治機關審批,頒發證章證書,給其家庭寄發喜報,填寫登記表歸入本人檔案。入黨、提乾、考學、保送入學、班長配備、士官選取的對象,應從優秀士兵中產生。“

相關獎勵

經中央軍委批准,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確定,自1994年起,全軍部隊統一開展評比“爭創先進連隊、爭當優秀士兵”活動。凡被評為“優秀士兵”者,年終均由部隊政治機關向其家鄉政府寄發總政治部統一製作的“優秀士兵”喜報。
1996 年8月1日中央軍委決定,自1996年開始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頒發優秀士兵證章給被評定為優秀士兵者。
根據2003年7月13日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修訂的《軍隊基層建設綱要》的要求,自2003年開始,在“雙爭”活動中,給優秀士兵頒發優秀士兵證書。著眼調動不同類型、不同崗位、不同資歷的士官、學員和義務兵的積極性,分為優秀士兵、優秀士官、優秀學員三個類別。三類證書封面均為紅色,印有優秀士兵證章標識和優秀士兵評選條件,要求頒發時由批准機關統一編號、蓋章,頒發對象與優秀士兵證章、喜報和登記表相一致。

附錄

1988年以來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的範圍: 1988年9月23日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這樣規定:“現役士兵按兵役性質分為義務兵和志願兵,並依照本條例授予相應軍銜。” 1990年修改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這樣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包括士官(軍士長、專業軍士)、軍士(上士、中士、下士)和兵(上等兵、列兵)。” 1999年6月30日第二次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這樣規定:“現役士兵按兵役性質分為義務兵役制士兵和志願兵役制士兵。義務兵役制士兵稱義務兵,志願兵役制士兵稱士官,並依照本條例授予相應軍銜。” 2010年第三次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這樣規定:“現役士兵是依照法律規定,經兵役機關批准服現役,並依照本條例規定被授予相應軍銜的義務兵和士官。” 以上軍事法規均規定適用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優秀士兵的評選條件、程式、相關待遇和獎勵均適用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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