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學中,價格聯盟被稱為“卡特爾”,任何價格卡特爾一經形成必然走向它的反面。聯盟一經形成,價格便富有極大的彈性,只要其中的某一個成員降低價格,必將從中獲利。為追逐利益,聯盟成員之間的價格爭鬥不可避免,這就必然導致卡特爾機制的瓦解。
??眾所周知,價格同盟實質是變相的壟斷,違背了市場經濟下的公平競爭原則,違反了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退一步說,即使價格同盟在短期內取得一定收效,緩解了同盟企業的燃眉之急,但其潛在和長期的危害卻不可忽視。首先,制約了企業競爭,自由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屬性,離開了競爭,市場就成為死水一潭。由於不同企業經營成本不同,卻執行相同的價格,形成大家平均瓜分市場份額的局面,無形中保護了落後,鼓勵不思進取,嚴重挫傷了企業發展的積極性;其次,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傷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並且不利於培養消費者成熟的消費理念。俗話說,沒有成熟的消費者就不會有成熟的市場,因此,最終結果還是贅及整個行業的長期發展。
價格聯盟一般發展於企業成熟期,為了使在同一行業的企業得到更好地發展!在價格聯盟中每一個企業都要找自己與整個行業的平衡點,但如果每一個企業與每一個企業沒有平衡點就會打起價格戰,從而使得雙方鬥敗。並且使整個行業進行退化,使至最終退出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