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發行人在債券有效期間內向持券人計付利息的方式。證券市場上債券利息支付方式一般可分為兩大類,即一次性付息和分次付息。這兩類中具體又包括若干具體的支付方式。其中一次性付息具體包括三種方式:(1)以單利計付利息。這種方式亦稱利隨本清,在債券到期還本時,一次性支付全部應付利息。(2)以複利計付利息。這種方式俗稱“利滾利”。在債券發行時,按複利將票面額折算成現值發行,到期時按票面額還本付息。票面額與發行時現值的差額,就是以複利計算的債券利息。用這種方式付息的債券也叫無息票債券。例如,一張票面額為100元,票面利率為12%,期限為五年的債券,其發行價格為56.74元,即投資人用56..74元就可買進這張債券,到期後獲本息100元。其中45.26元就是投資額56.74元在五年間以複利計算的利息總額。(3)以貼現方式計付利息。這種方式投資人按票面額與應收利息額之間的差價購買債券,到期按票面額收回本息,從形式上看,它與無息票債券相似,但實際上存在差別。其主要差別是:以貼現方式計付利息的債券,其利息額是按票面額計算,而無息票債券是以投資額計算利息。分次付息方式是在債券有效期內分若干次支付利息,具體地有按年付息、按半年付息和按季度付息三種方式。不同的債券付息方式,對發行人和投資人產生著不同的影響。一次性付息方式,收益水平明確,計算便利,支付手續也較簡單,還可省去多次付息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但一次性付息對發行人來講,必須在付息日承擔還本付息的集中壓力。分次付息對於發行人和投資人都有益處。對發行人來講,可以減輕集中還本付息的壓力,對投資人來講,則可以增強其利息收入的流動性,還可對每期利息進行再投資而獲得再投資收益。但分次付息也會增加發行人支付利息時的費用,從而加大其籌資成本。因此,選擇債券付息方式,即要考慮發行人的籌資成本和負擔,又要考慮對投資人的吸引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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