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術療法起源
最早施用催眠術 作為一種治療方法的是1775年奧地利的麥斯麥,他用磁鐵作為催眠 工具,用神秘的動物磁氣說來解釋催眠機理,直到1841年英國外科醫師JamesBraid對催眠現象作了科學的解釋,認為是治療者的所引起的一種被動的、類睡眠狀態,並借用希臘文“hypnos”(即睡眠的意思)一詞改為“hypnosis”(催眠),至今一直沿用這一術語。
催眠術療法作法
催眠術療法的具體作法如下:
1.治療前,要向病人說明催眠的性質的要求,把治療目的步驟講清楚,以取得病人的同意和充分合作。其次,要測試人的受暗示性程度,這是催眠治療成功與否的關鍵。測試暗示性的方法很多,現介紹以下四種簡易方法,測前告訴病人要對他的神經系統進行測查:
(1) 測查嗅覺的靈敏度:用事先備好的3個裝有清水的試管,請病人分辨哪個裝有水,哪個裝有淡醋或稀酒精。分辨不出得0分,挑出後兩種的一種得1分,挑出兩種得2分。
(2) 測查平衡功能:令病人面牆而立,雙目輕閉,平靜呼吸兩分鐘後,然後治療者用低沉語調緩慢地說:“你是否感到有點站不住了,是否開始感到有點前後(或左右)搖晃,你要集中注意,盡力體驗你的感覺,是否有點前後(或左右)搖晃,前後(或左右)搖晃”,停頓30秒,重複問話3次後,要病人回答,如感到未搖晃者得0分,輕微搖晃者得1分,明顯搖晃者得2分。
(3) 測查記憶力:令病人看一彩色畫,畫面畫的是一個房間內有一個窗戶,藍色的窗簾和兩把椅子。30秒後走彩色畫。問:①“房間裡有3把還是4把椅子?②窗簾是什麼顏色,淺綠色的還是淡黃色的?③房間有2個窗戶還是3個窗戶?”若回答與問話一致,則具有暗示性,每一問得1分,若回答與畫面一致則得0分,此項測查可得0~3分。
(4) 測查視覺分辨力:在白紙中畫一直徑4厘米、間距為8厘米的兩個等大圓圈,中間分別寫12與14(或14~15)兩個數字。要病人回答哪個圓圈大,若回答一樣大得0分,若回答其中之一者得1分。通過四項測查病人可得0~8分,分數愈高者表示病人暗示性愈強,被催眠的可能性就愈大。
2. 治療時,房內光線要雅淡,要靜,室溫適中。讓病人坐在舒適的沙發上。
先調整呼吸,使它平靜有規則,進而使全身肌肉處於放鬆狀態。治療者在旁實施催眠時一般採用直接或間接兩種方法。
直接法是憑著治療者的威信,用簡短、明確、權威性的言語或輕柔的撫摸頭部即使病人進入催眠狀態。間接法是藉助“催眠藥”如對面牆上發亮的燈光,或單調深沉的“拍節器”。
一般催眠治療多採用間接法。令病人凝視或傾聽催眠物,同時治療者給予言語暗示,用單調、低沉、肯定、柔和的言語反覆暗示,病人愈來愈疲倦、眼皮緊了、變重了、睜不開了……,隨即暗示其上肢、下肢、全身都鬆弛無力了,病人隨治療者的暗示而進入催眠狀態。
催眠狀態的深度一般分為三:輕度、中度和深度。
輕度催眠狀態:病人閉眼、軀體肌肉處於鬆弛狀態,眼瞼發僵,思維活動減少,不能按治療者的暗示行動,如睜眼,只能揚動眉毛,有時出現自動活動,事後病人訴說他未睡著,周圍一切都聽到,都知道,就是不能也不想睜眼,只感覺全身沉重、舒適。
中度催眠狀態:病人瞌睡加深,皮膚感覺遲鈍,痛閾值提高,順從。事後病人說他開始突然睡著了,後來又醒了,問他:治療者跟他說了些什麼?做了些什麼?病人只能記起催眠初期治療者的言語和行動。
深度催眠狀態:病人的感覺明顯減退,對針刺不起反應,事後完全不能記憶起他在催眠中的言行,而實際上病人完全按照治療者的指示回答和行動,故又稱夢行。
3.催眠術療法的適應症主要是神經症和某些心身疾病:如癔症性遺忘症,癔症性失音或癱瘓、恐怖症、夜尿症、慢性哮喘、痙攣性結腸、痙攣性斜頸、口吃等。
消除某些心身障礙和頑固性不良習慣效果更好。一般採用輕度催眠用來消除各種症狀,在催眠下直接向病人進行言語暗示,肯定其有關症狀在醒來後必將消失。
催眠加深時可進行催眠分析,病人較易地將被壓抑而遺忘的精神創傷說出來而找出其致病的心理因素,也可進行催眠麻醉順利地進行外科手術。此外,還可利用催眠術療法進行集體催眠,治療酒精中毒症或麻醉藥成癮者。
4.治療初期,每周進行2~3次,以後每周1次,一般不超過10次,每次治療結束時,用言語暗示病人繼續睡下去,後轉入自然睡眠。或告訴病人,聽到計數10倒數至1後即可醒來,或讓病人重複治療者的計數,告訴他數到5時即可醒來一直數到1為止。解除催眠狀態不宜過於急促,最好慢慢地讓病人醒來。
5.據有經驗的催眠治療家蔣平教授(著名心理學專家)統計,人群中能進入催眠狀態的約占70~90%,僅有25%的能達到深度催眠。
在有經驗的治療者指導下輕度的催眠或覺醒狀態下暗示常能收到較好的療效。由於催眠術療法的實施是一件嚴肅的事情,選擇病人要嚴格,一般須由受過訓練的精神科或其他臨床醫生和心理學家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