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二手車條件
一是須為在本地車管部門登記的本市籍車輛;二是二手車經營者必須持有工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三是補登記時需提供該二手車在限購日前已辦理交易手續的相關證明材料。
北京備案二手車
備受關注的北京地區備案二手車銷售細則終於出台——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於2011年3月28日發布了《關於登記合格二手小客車辦理交易手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明確指出已登記審核合格的庫存二手小客車自2011年4月1日起辦理交易手續,交易時經銷商應將《確認通知書》轉交給購買者,購買者須憑《確認通知書》和其他相關材料辦理交易手續。
而與普通二手車出售後,原車主可以保留號牌的政策不同,憑《確認通知書》交易的庫存二手小客車,交易完成後,原車輛所有者不能取得小客車更新指標,這也就是社會通常說的“帶牌銷售”。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大家普遍關注的經銷商對備案二手車漫天要價的問題,通知中也做了專門的規定——“登記審核合格的庫存二手小客車憑《確認通知書》交易時,應合理確定交易價格,不得以任何方式炒作庫存二手小客車的交易價格。”
北京“備案二手車”,是指在2010年12月24日北京“限購令”出台之前,在轄區交通車輛管理部門進行過備案,且手續合法、發票、年檢、車輛保險標誌等齊全的二手車輛。據統計,這樣的備案車總共有1.2萬輛。這次“通知”下達以後,這些車將可以正式“帶牌”上市交易,對於急需取得北京牌照而又屢搖不中的消費者,買一輛擁有北京牌照的二手車作為暫時的過渡成為可能。
4月1日,北京1.2萬輛 帶牌備案二手車今日起售。去年購車新政實施前,中間商收購的二手車,經過在政府部門備案後,是否可以帶牌出售,政府部門一直沒有政策。
昨天,北京交通委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關於登記合格二手小客車辦理交易手續的通知》,明確這批車可帶牌出售,並且沒有限定購買者的身份等條件。
附:《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登記合格庫存二手小客車辦理交易手續的通知》全文
一、登記審核合格的庫存二手小客車自2011年4月1日起辦理交易手續。
二、《庫存二手小客車登記確認通知書》(以下簡稱《確認通知書》)僅在印記審核合格的庫存二手小客車第一次交易時有效。交易時經銷商應將《確認通知書》轉交給購買者,購買者須憑《確認通知書》和其他相關材料辦理交易手續。
憑《確認通知書》交易的庫存二手小客車,交易完成後,原車輛所有者不能取得小客車更新指標。
三、登記審核合格的庫存二手小客車應當在《確認通知書》有效期限內完成各項交易手續和轉移登記。
四、由各市場申報登記的庫存二手小客車,只能在本市場內進行交易。
五、登記審核合格的庫存二手小客車憑《確認通知書》交易時,應合理確定交易價格,不得以任何方式炒作庫存二手小客車的交易價格。
廣州備案二手車
從8月22日零時起,廣州將開通全市存量二手中小客車備案信息網上查詢功能,有意購買存量二手中小客車的市民及二手車經營者可登錄廣州紅盾信息網或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通過輸入車輛相關信息查詢交易車輛是否屬於備案存量二手中小客車範圍,也可自行前往工商部門辦理存量二手車補登業務的視窗進行諮詢。
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醒說,經查詢無相關車輛記錄的,二手車銷售經營者應在8月24日前,及時前往工商部門相關視窗辦理存量二手車補登業務。
對於補登記備案的二手中小客車,經審核手續完備後,將及時補充納入備案信息網上查詢服務。二手車經營者在辦理補登手續時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車輛相關材料,如發現有虛報或者偽造材料等違規行為的,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特別提醒,按照《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試行辦法》有關規定, 經工商部門納入登記備案的2012年7月1日零時前的存量二手車,在2013年3月31日前可直接辦理一次轉移登記手續,且不產生更新指標。未納入存量登記的二手中小客車在2012年7月1日後交易時,購買者需持有指標,車輛辦理了轉出、過戶或報廢后,二手車經營者可直接取得更新指標。
為減少交易糾紛的發生,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醒廣大市民,在選購登記備案的二手中小客車時,一定要認真核對車輛的相關證件和資料,購車契約中應註明車輛不能正常辦理轉移登記時的責任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