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斐遜,T.

傑斐遜,T.

美國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和科學家,第3任總統(1801~1809),民主共和黨創始人。1743年4月13日生於維吉尼亞的沙德威爾。1762年畢業於威廉-瑪麗學院,1767年出任律師。1769年當選為維吉尼亞議會議員,1773年與P.亨利等人仿照麻薩諸塞的先例成立維吉尼亞通訊委員會,協同其他殖民地進行反英鬥爭。

傑斐遜,T.

正文

傑斐遜,T.美國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和科學家,第 3任總統(1801~1809),民主共和黨創始人。1743年 4月13日生於維吉尼亞的沙德威爾。1762年畢業於威廉-瑪麗學院,1767年出任律師。1769年當選為維吉尼亞議會議員,1773年與P.亨利等人仿照麻薩諸塞的先例成立維吉尼亞通訊委員會,協同其他殖民地進行反英鬥爭。1774年撰寫《英屬美洲權利綜論》,闡述人民有天賦的自由與平等的權利,宣傳殖民地獨立的思想。1775年5月,傑斐遜作為維吉尼亞代表參加在費城舉行的第 2屆大陸會議。會議指定傑斐遜和B.富蘭克林等 5人組成委員會起草《獨立宣言》。宣言是由傑斐遜執筆,富蘭克林和J.亞當斯略加修訂而成的。
1776年10月,傑斐遜回到維吉尼亞任州議會議員,積極從事改革該州的立法工作,提出著名的《維吉尼亞宗教自由法案》等重要法案。此法案於1789年通過,對歐洲產生重大影響。他還提出廢除《長子繼承法》和《續嗣限定法》兩項封建法令,以限制大量土地集中到少數封建大地主之手。他贊同廢除奴隸制度。1778年成功地通過禁止輸入奴隸的法案。1779年起任維吉尼亞州州長。1781年辭去州長職務,退居蒙蒂塞洛私邸,對維吉尼亞進行大量的社會調查和自然環境考察工作,發表《維吉尼亞紀事》(1785)。1783年重返國會,提出一系列重要法案,包括建立十進位的貨幣制度和著名的1784年《土地法》。1784年 5月,傑斐遜被派往法國協助富蘭克林簽訂商約。1785年任駐法全權公使。1789年 4月聯邦政府成立,G.華盛頓就任第1屆總統。9月傑斐遜被任命為國務卿。在任期間與A.漢密爾頓在經濟和外交等方面的施政方針上發生分歧。1793年底辭去國務卿職務,建立和領導民主共和黨,與漢密爾頓領導的聯邦黨相抗衡,對日後美國兩黨制的形成和發展有重大影響。
1800年傑斐遜當選為美國第 3屆總統。1804年再度當選。在兩屆總統任內廢除了前屆亞當斯政府所頒布的《歸化法》、《客籍法》、《敵對外僑法》和《鎮壓叛亂法》,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權利。積極推行向西擴展的政策。於1803年向法國購買了路易斯安那,使當時的美國國土約增 1倍,為美國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他廢除國產稅,重視發展農業,維護民族經濟。1804年頒布新《土地法》,允許人民購買面積較小的土地,擴大白種男子所享有的選舉權範圍。1808年宣布禁止奴隸貿易。但他對黑人和印第安人仍實行迫害政策。
1809年退居蒙蒂塞洛私邸。晚年致力於研究建築工程、哲學、古生物學和自然科學。還制定出一套大、中、小三級教育制度。1812~1825年,親自籌劃並建成維吉尼亞大學。1826年7月4日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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