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4日,擔任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小組組長。
2009年2月12日,杭州市餘杭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聽取和審查了區人民法院院長傅樟絢所作的2008年工作報告。
2010年3月6日,杭州市餘杭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和審查了區人民法院院長傅樟絢所作的2009年工作報告。
2011年1月20日,杭州市餘杭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聽取和審查了區人民法院院長傅樟絢所作的2010年工作報告。
2012年2月13日下午,傅樟絢院長代表餘杭區法院在餘杭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作2011年工作報告。
2012年2月16日上午,杭州市餘杭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滿票連任為餘杭區人民法院院長。
2012年7月5日,傅樟絢院長在浙江省法院院長讀書會暨司法建議工作會議上介紹了餘杭區人民法院司法建議工作情況和經驗,得到了浙江省高院領導和與會人員的好評,浙江省高院齊奇院長在講話中特別肯定了該院提出的“關於建立地區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體系”的司法建議。
2012年9月5日下午,傅樟絢院長在院領導莊根財的陪同下,帶領辦公室、立案庭、餘杭法庭負責人前往餘杭街道指導涉訴信訪工作。傅院長聽取了餘杭街道關於轄區內涉訴信訪及穩控化解的情況匯報,並對餘杭街道在化解過程中遇到的困難提出處理意見。
2012年11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院長傅樟絢做客中國法院網,圍繞“協同司法構建涉訴矛盾糾紛綜合化解工作體系”等問題與網友交流 並為該網題詞。
2013年2月26日,杭州市餘杭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聽取和審查了區人民法院院長傅樟絢所作的2012年工作報告。
2013年5月17日,擔任浙江省杭州市健康單位示範點和深化世界衛生組織(WHO)健康單位活動領導小組組長。
2013年11月4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會議決定接受傅樟絢的辭職請求,同意其辭去餘杭區人民法院院長職務。餘杭區相關方面人士向《法制日報》介紹,傅樟絢辭職的理由為工作需要。辭職後,傅將被調往餘杭區政協擔任副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