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生源

項生源

項生源,是杭州市蕭山區人。1995年3月20日殺害女司機,2013年5月30日下午2時20分,浙江嘉興人民法院對項生源一案作出了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項生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附帶民事賠償20萬元。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項生源,是杭州市蕭山區人。1991年7月11日,因犯盜竊罪被浙江省紹興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因故意殺人案於2012年12月23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1月5日被逮捕。2013年5月10日,嘉興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項生源犯故意殺人罪,向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訴訟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3年5月22日公開開庭合併審理了此案。

殺人案件

1995年3月20日11時許,項生源在杭州市蕭山區衙前鎮汽車站附近,乘上由蕭山區衙前鎮吟龍村女青年徐彩華駕駛的浙江01-G3705紅色夏利計程車回家,途中兩人因瑣事發生爭執。當車行駛至杭州市蕭山區農墾一場16隊四號橋南機耕路時,項生源藉故下車,並從路邊撿起一石塊隨身攜帶後返回車上。上車後,雙方再次爭吵,項生源即用石塊擊打徐彩華頭面部,並掐頸、捂嘴,又將徐彩華拖出車外棄於路邊,致徐彩華機械性窒息死亡。之後,被告人項生源駕駛徐彩華的計程車逃離現場並將車棄置於杭州市蕭山區城北水泥廠旁,離開時取走徐彩華的傳呼機、耳環、現金、駕駛證、行駛證等財物。。

審判結果

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杭州市蕭山分別發生2起劫殺計程車司機案。公安機關認定系蕭山籍5名青年所為。1997年,浙江高院終審判處4人死緩,1人無期徒刑。2012年,公安部門在偵查其他案件中發現,項生源為蕭山“劫殺計程車司機案”真正嫌疑人。此時,上述5人已在監獄裡服刑17年。

2013年5月30日下午,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項生源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項生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項生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人民幣。

2013年6月27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項生源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抗訴(被害人徐彩華的家屬抗訴要求追加死亡賠償金等89萬元),維持原判,並核准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項生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

家屬異議

法院一審判為故意殺人罪,死者家屬有不同意見

法院認為,被告人項生源有意準備石塊,採用石塊砸頭面部、捂嘴、掐頸等足以致命的手段,致被害人機械性窒息而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檢察機關指控的

項生源一審被判死緩 項生源一審被判死緩

罪名成立。

鑒於被告人項生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家屬能代為賠償原告人部分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辯護人所提項生源到案後如實供述可予以從輕處罰的意見,予以採納。

同時,法院判處項生源賠償被害人家屬20萬元人民幣。判決前,項生源家屬已將7萬多元交至法院。

對於一審法院判決結果,被害人家屬表示難以接受。聽完判決的徐彩華女兒說,母親被殺害時,自己才9歲。18年來,自己遭受的痛苦,外人難以了解。母親徐彩華被害案件,應該是搶劫殺人。被害人代理律師則表示,法院判決20萬元的經濟賠償,過低。

被告人律師童斌表示,該案是否抗訴,還要與項生源本人及其家屬商量。

到庭旁聽的,還有該案最初認定的5名“原凶”之一朱又平,他隨身帶著省高院的再審決定書。朱又平說,他目前最希望的就是事情早點過去,自己能夠過上正常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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