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宏烈初到慶陽任職,正值原歸屬於陝西省的慶陽府劃歸甘肅省管轄,仍為一州四縣,即寧州,安化縣(即今慶城縣)、合水縣、正寧縣、環縣。他利用兩年的時間,頂風冒雨,爬山涉水,摸清了慶陽的山山水水,風土民情。所得到的實際情況是“邊荒殘民,極苦極慘,地方日壞。”凡是他所到的地方, “傷心慘目,難以苟延。”就是這樣極壞的地方、極苦的黎民,仍然要交納日益繁重的賦稅,百姓到了不堪活命的地步,需要“急解倒懸,以安邊土事。”因此,他冒著殺頭之罪的危險,越級上報奏章,請求康熙皇帝和清朝廷敕部查看,減免慶屬錢糧,起到“全此慘黎,安輯邊土”的目的。在第一疏奏效之後,他又連上四疏,為慶民請命,使慶民減輕重負,休養生息,得以活命。現在我們分析《請免慶屬錢糧第一疏》的內容,就可充分認識傅宏烈其人,理解慶民何以為他立祠了。
一、疏中大膽地反映了慶民悲慘的狀況。疏中說: “竊慶陽所屬一州四縣,隸在西北極邊,原屬三秦重地,苦寒瘠薄,大與腹內不同。明季兵事,首起延慶,延二十餘年,無城不屠,無村不戮。至我清順治四年,地方稍定,所余殘民,十僅存一,俱系安插降丁,並無務農百姓。今寧州、安化、合水三州縣,賣兒鬻女,年深一年,男號女哭,民不聊生。”反映慶民的悲慘境遇,主要在後四句話。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悲慘的狀況呢?疏中講了三條原因:一是慶陽“隸在西北極邊”, “苦寒瘠薄,大與腹內不同”;二是“明季兵事,首起延慶,延二十餘年,無城不屠,無村不戮”;三是“所余殘民,十僅存一,俱系安插降丁,並無務農百姓”。這三條原因固然是客觀存在的,但並非主要原因。因為第一條原因不僅在清朝存在,其他朝《代也存在,而第二條和第三條原因被後一句話所否定。疏中說:“至我清順治四年,地方稍定”。這就是說,從清順治四年之後,戰爭已告結束,社會已趨安定,到了傅宏烈任慶陽知府時,已歷時17年之久,在這么長的時間之內,戰爭的創傷應該平復,農業生產應該得到恢復,人丁的繁衍已經開始;當時農村安插的降丁,在長達十多年的農業實踐中,也變成了真正的農民,所以這兩條原因也是站不住腳的。既然以上三條原因不是主要的,那么慶民何以在清朝立國長達20年的時間裡還這么悲慘,主要原因何在呢?就只能從清政府本身去找了。一般情況下,封建王朝的官吏對新成立的朝代均採取粉飾太平、歌功頌德的態度,而傅宏烈卻甘冒殺頭之罪,大膽地暴露慶地社會的慘狀,這是他難能可貴處之一。
二、用家資為慶民彌補稅賦的虧欠。疏中說:“臣任事兩載,百計調停,以三州縣順治十六年、十七年、十八年、康熙元、二年,帶徵民欠三萬有餘,臣盡傾家資倡首,勸州縣臣佟國瑜、虞二球、吳宗杞、呂士龍、朱介等新舊各官,捐完於未奉。清聖祖康熙四年(1665年)三月初五日,恩赦之前,出示士民,不復追征。”他這樣做是為了“設法寬民,意在招民,充實戶口,安此邊土。”俗話說明“千里做官,為的吃穿”。諺云:“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封建士大夫外出做官,都是為了光宗耀祖、贏取最大的經濟利益。而傅宏烈到慶陽為官,不僅未獲取一分之利,反而捐出家資為民納稅,真是奇事!雖然在他之前,也有知府為民納稅的,如順治十四年的知府楊藻鳳,曾為寧州諸生捐俸代納,數量不大。而傅宏烈等官吏連補5年的稅賦虧欠,達3萬有餘,是一個不小的數字啊!正如他在奏疏的後面提到“臣家已破矣,力已竭矣。”以其全部家資為民納稅而使自己家破力竭,這是傅宏烈難能可貴處之二。
三、指斥清政府重賦暴斂,納了過頭稅。奏疏中說:“奈寧州賦重累民。每地一畝,科銀五分六毫七絲三忽九微八纖,倍於安化、合水四縣多矣。寧州土地,界連安、合、正、環四縣,瘠薄無異,且系高嶺。十日不雨,耕作無望;百物不產,商賈絕跡;稻穀不生,惟藉蕎麥為種;深溝峻岭,又無挽運賣變之處。止在本地,每石蕎麥僅賣市價一錢;每地一畝,大熟之年,僅獲籽粒三斗。以三斗之獲,賣銀三分,而完五分六毫七絲三忽九微八纖之正供,民力亦難辦理。又加包荒包逃,是以賣兒鬻女之事,不獨一州小民皆然,即貢生、生員之中,亦且有之。甚且兒女無賣,且賣妻矣。日甚一日,節年無征,錢糧萬餘,責成活戶包納,此逃累彼,殘民漸至無民,殘土漸成廢土,此寧州之慘苦大略也。”這些話說得非常明白、清楚。地里出產僅有三分銀,你卻要徵收五分多銀,這不是重賦暴斂、過頭稅又是什麼?民不堪重負而外逃,不如此,何以為生?寧州如此,那安化、合水是不是好一點呢?非也!各有各的難言之處。疏中說: “安化則有東、西、南、北四鄉;我朝定鼎之初,念茲殘邊,除荒征熟。而安化西、南兩鄉,順治八年、九年間,寇孽尚在觀望,值行查荒熟之地,死絕無人者,多未報荒,以致節年荒糧兩千餘兩,載在全書,遺累活戶包納。至順治十八年加增練餉,逃荒者多,民無完膚,此安化之慘苦大略也。合水則經兵燹後,本地百姓,僅存五百六十六家。前任知縣劉澄源,招撫外處流移,安插開墾,充實縣治,遂以開墾地畝,照例起科。康熙元年(1662年),奉文驅逐流寓,各回原籍,留下荒糧六百餘兩,未經減免,節年俱責活戶包納。以致活戶亦逃,熟地亦荒,民難生聚,此合水之慘苦大略也。”從這些文字我們可以看出:安化縣雖然從政策上給予了照顧,但因故未將撂荒的土地報足,荒地未除,多征了兩千餘兩白銀,加在了活戶身上,後又加征練餉,使慶民雪上加霜。合水縣是因清政府的政策變動,造成移民開荒所加的稅落在了原有戶的身上。各州縣的情況雖略有不同,但共同一點就是賦稅過重,民不堪負。這裡提到“活戶包納”’是什麼意思?活戶與死戶相對應。活戶就是戶里還有活人,還在原地居住;死戶就是戶里無人了,不是死亡了,便是逃走了。死戶里無人,但賦稅總數未減,這就要活戶包納。這樣活戶的稅更重,逼得他們難以活命,“以致活戶亦逃,熟地亦荒”,“此逃累”彼,殘民漸至無民,殘土漸成廢土。”這就是在長達17年的時間內;慶陽的社會難以安定,生產和經濟未得到根本恢復,人民依然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的根本原因。傅宏烈把慶民悲慘境遇的根本原因歸結在清政府的重賦暴斂政策上,大膽為民請命,這是他難能可貴處之三。
四、越級上奏,救民急於救水火。按照清朝的規定,知府的秦,疏只能報經巡撫同意後才能上達。但甘肅的原巡撫劉秉政雖已接到他的繕疏(即原繕寫的奏疏副本)後,突然奉命調走,不便查驗;新的巡撫劉斗才接上省務,又無暇查驗。加之朝廷又頒發旨意,禁止臣下隨意去巡歷,而老百姓不可能跑上兩千多里路去抗訴。在這種情況下,他只能越級上奏了。越級上奏也是一種罪名,但傅宏烈在所不顧,這是他難能可貴處之四。
傅宏烈作為封建社會的中層官吏,卻有如此難能可貴處,可見。其親民之情、愛民之心、急民之需的思想。封建社會裡不是有清官、貪官、庸官之分嗎?他就是那種清官。清官難得,得到一位,黎民百姓必然趨之若鶩;清官為民辦一件好事,百姓報之以十,這就是慶民要為傅宏烈建祠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