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虛假現場是相對於真實現場而言的。真實現場是指作案人對犯罪行為引起的客觀變化未加任何掩飾、改變或偽造的現場,其客觀的反映了作案人實施侵害行為的情況。虛假現場則是指現場上有關的犯罪證據已被作案人有目的的變動,以誤導警察判斷,或誤導偵查方向的現場。虛假現場可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偽裝現場,二是偽造現場,三是偽稱現場。
偽裝現場
偽裝現場,是指作案人為了掩蓋事實的真相,轉移偵查視線,逃避罪責和法律的懲罰,
而在實施犯罪侵害過程中或作案後對現場加以毀壞或掩飾的現場。偽裝現場既包括對現場的全部偽裝,也包括對現場的局部偽裝,還包括對現場個別痕跡、物品、屍體的偽裝。偽裝現場的基本特徵是部分虛假、真案假現場,現場現象具有真假並存性。真相與假象並存在一個現場之中。這類現場,由於偽裝者和被侵害對象的情況以及作案環境的條件不同,犯罪分子所採取的偽裝手段也不同,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⒈銷毀作案時形成的痕跡、物證,布置假痕跡、物證,以轉移偵查視線。在進出口障礙物、盜竊目標障礙物上進行偽裝,將開鎖入室偽裝成撬門破鎖入室;在現場戴手套作案,或擦拭遺留的指紋痕跡;改變步法2,退步走;倒穿鞋,大腳穿小鞋,小腳穿大鞋,只穿襪子,在現場換穿鞋;拖抹鞋印等。有的破壞了現場的物品又恢復原狀,使當事人或他人一時難以發現,如撬門窗入室作案後把門窗修好,鎖好門窗後再離開;把他人的物品帶到現場,以轉移偵查視線;故意移動、破壞現場物品;故意竊走錢財物品,如將仇殺、情殺偽裝成“財殺”而竊走財物等。
⒉布置假象,掩蓋作案手段,企圖改變案件性質。常見的有以下幾種:(1)將他殺偽裝成自殺。掐死、勒死他人後把屍體吊起來,偽裝成上吊自殺;把屍體投入水中,偽裝成投水自殺或失足落水;電擊殺人偽裝成觸電事故;槍殺他人後,把槍放在其手上偽裝成自殺;毒死他人後,把毒物塞進死者口內,偽裝成服毒自殺;把屍體從視窗推下,偽裝成跳樓自殺。(2)對屍體的姿勢、位置進行偽裝,如將屍體從地面移到床上,重新擺布屍體姿勢。(3)對死者的衣著進行偽裝,如換上乾淨的衣服;換上他人的衣服。(4)對傷痕進行偽裝。無抵抗搏鬥傷痕的偽裝成有抵抗搏鬥傷痕,如捅傷自己後偽裝成遇劫匪被捅;有抵抗搏鬥傷痕的屍體偽裝成沒有抵抗搏鬥傷痕,如在注射致死毒液傷痕處擦粉偽裝掩蓋注射口。
⒊以一種罪行掩蓋另一種罪行。如盜竊、殺人後,放火燒毀現場,企圖燒毀罪證;強姦後,為掩蓋事實將被害人殺死,企圖殺人滅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