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鑑定技術

偵查鑑定技術是指偵查部門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運用各種科學技術方法和手段為了查明案情而對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作出結論的活動。

the technology of detection and authentication

一、偵查鑑定技術概念

偵查鑑定,是指偵查部門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為了查明案情而對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作出結論的活動。
偵查鑑定技術是指為了解決案件中專門性問題,由專門人員運用各種科學技術方法和手段的總和。理論界也有定義為"物證鑑定技術"或"司法鑑定技術"。

二、偵查鑑定的程式

1、鑑定人必須具有鑑定人資格。
2、鑑定材料必須由辦案單位及時客觀全面地提供給鑑定單位和鑑定人,並介紹基本案情,明確提出要求鑑定解決的問題。
3、鑑定應當二人以上參與,出具鑑定結論,並且簽名,加蓋鑑定單位司法鑑定專用章。鑑定人故意作出虛假鑑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4、鑑定結論一旦被作為證據應當告知當事人,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要求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補充鑑定或重新鑑定一般由上一級鑑定部門進行,或由法院重新指定鑑定部門進行。
5、鑑定人在作出鑑定結論後,有義務接受偵查人員或審判人員的諮詢,必要時,應依法出庭作證。

三、偵查鑑定的主要種類

1、依據偵查鑑定技術解決問題的性質,可以分為以下四類:
(1)同一鑑定。
(2)種屬鑑定。
(3)事實鑑定。
(4)司法會計鑑定。
2、依據偵查鑑定的對象不同,又可以將偵查鑑定技術分為以下幾類:
(1)法醫學鑑定。
(2)生物物證和化學物證鑑定。
(3)形象痕跡鑑定
(4)文書物證鑑定。
(5)音像物證鑑定。
(6)司法精神病鑑定。
(7)司法會計學鑑定。
(8)技術問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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